擔保物權和抵押權的區別是什么

導讀:
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他可以申請法院變賣抵押財產抵償其債權;如有剩余應退還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債務人繼續追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那么擔保物權和抵押權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他可以申請法院變賣抵押財產抵償其債權;如有剩余應退還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債務人繼續追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關于擔保物權和抵押權的區別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物權與抵押權的區別是什么
抵押權是擔保物權的一種。
1、擔保物權是指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債務人或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將特定的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
2、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或動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轉移占有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他可以申請法院變賣抵押財產抵償其債權;如有剩余應退還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債務人繼續追索。但對不能強制執行的財產不能設定抵押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四條【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