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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債務一般擔保債務人必須以其全部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總擔保。它不是特別針對某一項債務,而是面向債務人成立的全部債務。此種擔保在保障債權實現方面有明顯的弱點,即債權不具有排他性,因而對于同一債務人不妨有同一內容或不同內容的數個債權并存,對于同一債務人可能發生負債超過其財產總額的情況;而一切債權都處于平等地位,其間并不發生次序的問題。同一債務人的數個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都平等享有權利,如果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總債權時,就要依各債權人的債權額按比例分配,債權人的債權就可能得不到完全清償,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債權也不具有追及性,在債務人讓與財產于他人時,該部分財產即失去擔保的性質,因而可能發生債務人以讓與財產的行為而致損害于債權人的結果。可見,即使債務人現實有充分的財產負擔債務,但債務人可隨時增加債務額,又可隨時讓與財產于他人,債權人仍有債權得不到清償的危險。債權人為避免這種危險,乃依靠特別擔保方法保障債權。債務特別擔保1、人的擔保,是指在債務人的全部責任財產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財產作為債權實現的保障。保證是人的擔保的典型。保證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債務時,該第三人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擔保方式。這里的第三人稱為保證人;債權人既是主合同的債權人,又是保證合同中的債權人。保證具有附從性和獨立性。在連帶責任保證中,不存在上述履行的前后限制,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2、物的擔保,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作為抵償債權的標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將財產變價,從中優先受償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質押和留置。擔保物權是傳統民法上典型的物權形式,在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條件下,擔保物權的目的就是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擔保物權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擔保物權的設立,是為了保證主債務的履行,使得債權人對于擔保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所以它是對主債權效力的加強和補充。擔保物權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權利。擔保物權設定后,擔保價格上漲,債務人就無權要求減少擔保物;反之,擔保物價格下跌,債務人也無提供補充擔保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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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行為的使用范圍的問題,在權責擔保法律的關系中,其他的不當得利之債、可以為之設立擔保的民商活動很豐富。無論是擔保法,還是擔保法司法解釋,都對擔保進行全面的了解。《擔保法》第38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擔保法》第33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那么擔保與保證抵押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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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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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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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擔保物不同。擔保貸主要是以第三方的信用、資產為擔保物所做的貸款,而抵押貸一般是以借款人的抵押物或有價證券作為抵押而進行的貸款。2、概念不同。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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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質權的成立與保持則與抵押權不同。質權的成立,除簽訂質押合同外,須出質人依質押合同的約定將質物交債權人占有。也就是說,經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押權,不論二者產生的時間先后,抵押權人均優先于質押權人受償。綜上所述,關于比較質押擔保與抵押擔保的區別,我們要注意,抵押包括動產抵押、不動產抵押和權利抵押。那么比較質押擔保與抵押擔保的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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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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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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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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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比如房產抵押擔保,車輛、票據質押擔保等。質押擔保和抵押擔保,名字聽上去差不多,它們之間的區別到底有哪些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質押擔保與抵押擔保區別有哪些吧。其實,質押擔保和抵押擔保最根本的區別,還是在于前者的標的物是動產和權利,后者的標的物是不動產。在知道了質押擔保和抵押擔保的區別以后,大家就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合適的擔保方式了。那么質押擔保與抵押擔保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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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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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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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連帶保證需要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擔保方式為連帶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也就是說債權人在對債務人采取訴訟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財產強制執行之前,保證人有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除此之外,二者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點也存在差異:一般保證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行使先訴抗辯權時起算;連帶保證的訴訟時效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時起算。《中國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2、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3、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4、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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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也就是說,經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押權,不論二者產生的時間先后,抵押權人均優先于質押權人受償。那么抵押擔保與質押擔保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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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民間借貸中,常常會出現擔保人和保證人,雖然無論是作為保證人還是擔保人,如果借款人無法償還債務,都需要根據擔保協議的約定承擔代為清償債務的責任,但是相對來說,擔保是一個比保證更廣泛的概念,擔保可分為保證、質押、抵押、定金和留置,故擔保人的類型中包含保證人。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也就是說,保證人作保證時,是以個人信用為債務人作擔保;而保證以外的擔保,主要是質押、抵押、留置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以某財產作為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的行為,也可以說是設定在物上的擔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保證的定義】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適用范圍及擔保方式】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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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保證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無需對價條件;而保險人履行保險責任是以收取保險費為前提,表現為雙方有償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保證保險合同與主合同之間不具有主從關系,兩者處于并存關系。保證合同表現為單務無償合同,而保證保險合同則屬于雙務有償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未做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那么保證和擔保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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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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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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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民間借貸中,常常會出現擔保人和保證人,雖然無論是作為保證人還是擔保人,如果借款人無法償還債務,都需要根據擔保協議的約定承擔代為清償債務的責任,但是相對來說,擔保是一個比保證更廣泛的概念,擔保可分為保證、質押、抵押、定金和留置,故擔保人的類型中包含保證人。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也就是說,保證人作保證時,是以個人信用為債務人作擔保;而保證以外的擔保,主要是質押、抵押、留置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以某財產作為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的行為,也可以說是設定在物上的擔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保證的定義】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適用范圍及擔保方式】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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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那么擔保物權和抵押權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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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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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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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連帶擔保,即在擔保合同中約定,欠債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人承諾由擔保人承擔責任,只要欠債人不履行債務,債主就可以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而不管欠債人是否有能力還款。一般擔保,即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擔保人承諾由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是一般保證。一般擔保,前提是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的能力了,才由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債主得先讓欠債人本人還款,欠債人本人無法還款,沒有能力還款時,才能追保證人代為還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八十四條 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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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物權法只調整抵押權等物權性擔保,因此,不在物權法中這樣規定是適宜的。那么擔保法抵押權與物權法抵押權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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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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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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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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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它們之間有什么區別?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種債的擔保形式。擔保一般發生在經濟行為中,如被擔保人到時不履行承諾,一般由擔保人代被擔保人先行履行承諾。擔保一般有口頭擔保和書面擔保。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抵押與擔保在我國民事交易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在保證資金流通,加強交易安全,維護交易公平還有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都有很重要的影響。那么抵押與擔保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龍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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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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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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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區別有:1、保證責任不同,履約保函是由擔保人為施工方(申請人)向業主(受益人)提供的,保證施工方履行工程建設合同責任和義務,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的,業主可要求保證人在保函金額內承擔保證責任。預付款保函是預付款保證擔保,指由保證人為施工方向業主提供的,保證人對施工方履行扣還預付款義務的保證。2、擔保時間不同,履約保函擔保往往要貫穿整個項目,時間比較長。預付款保函擔保的時間往往不長,一般30-90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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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中除了明確抵押物、擔保責任、貸款金額等基本條款外,還會約定抵押期限和擔保期限。可見,保證期間經過構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權利消滅的法律后果。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抵押擔保期間的設定不利于債權人利益的保護,我國法律及司法解釋否定了擔保期間在擔保物權存續上的任何意義。綜上所述,抵押期限是主債務履行的期限,由行政機關強制規定。那么抵押期限和擔保期限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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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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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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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擔保人和共同債務人的區別在于對債務承擔的責任不同,擔保人應當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時候,按照約定承擔其擔保責任,共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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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條 債務糾紛起訴書 借條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借款合同 高利貸 民間借貸利息擔保公司假抵押物擔保人應承擔怎樣的責任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分為兩種,一是擔保人知情的情況下,擔保人屬于從犯,需要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有財產就用財產抵債,沒有財產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二是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可以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免除責任。那么擔保公司假抵押物擔保人應承擔怎樣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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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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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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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擔保和反擔保雖然只差了一個字,但含義和適用范圍卻完全不同:1、概念不同: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作出賠償。而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2、方式不同:反擔保只有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擔保方式;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3、對象不同:本擔保的擔保對象是主合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即所擔保的是債務人對債權人之債務的履行、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反擔保的擔保對象則是擔保人對被擔保人(債務人)的追償權。4、當事人不同: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不同于擔保合同。擔保合同的當事人為債權人與擔保人,而債務人盡管與債權人之間有主合同關系、與擔保人之間有委托合同關系,并且也要受到擔保合同的效力作用,但卻不是擔保合同的當事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條【反擔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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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三)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根據上面對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分析,作為債權人,讓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對債權人更為有利。那么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的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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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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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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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擔保余額和借款額的區別為性質不同,擔保余額是擔保人向債權人作出的擔保,扣除了已經解除擔保責任的金額,剩余的擔保范圍,借款額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的金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條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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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動產質押和動產質押的核心區別在于是否占有擔保財產。動產質押的質權人占有質押財產,并負有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此在合約沒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動產抵押,只有在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才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在此之前,抵押權人無權收取抵押財產的孳息。那么抵押擔保與動產質押的區別主要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翁玉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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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擔保和反擔保雖然只差了一個字,但含義和適用范圍卻完全不同:1、概念不同: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作出賠償。而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2、方式不同:反擔保只有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擔保方式;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3、對象不同:本擔保的擔保對象是主合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即所擔保的是債務人對債權人之債務的履行、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反擔保的擔保對象則是擔保人對被擔保人(債務人)的追償權。4、當事人不同: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不同于擔保合同。擔保合同的當事人為債權人與擔保人,而債務人盡管與債權人之間有主合同關系、與擔保人之間有委托合同關系,并且也要受到擔保合同的效力作用,但卻不是擔保合同的當事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條【反擔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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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擔保與質押擔保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抵押擔保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債權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擔保期間財產的損失由債務人負責,而質押擔保則需要轉移財產的占有權,由債權人保管,期間財產的損失由保管方即債權人負責;2、抵押擔保需要辦理抵押物登記才有效,而質押擔保則只要轉移財產的占有權即可;3、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在擔保財產的形態上也不同,前者包括了動產和不動產抵押,而后者則一般是動產或權利的轉移。綜上所述,質押擔保與抵押擔保都屬于擔保的范疇,都是為了保證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那么質押擔保與抵押擔保的聯系和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宗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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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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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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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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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 擔保物權人與債權人區別 根據民法原理,物權優于債權,3、法律主觀: 擔保物權人與債權人區別 根據民法原理,物權優于債權,為了擔保債權的實現,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權利作為標的物而設定的限定物權,5、擔保物權人和債權人的區別根據民法原理,物權優于債權,擔保物權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設定的,即擔保物的所有人是債務人或其他第三人,對于債權人來說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權,2、擔保物權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設定的,即擔保物的所有人是債務人或其他第三人,對于債權人來說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權。
姚平律師
2023.11.2024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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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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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