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的區別視為無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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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B鍛壓廠無權要求A機械制造公司賠償事先約定的100萬元損失,只能根據B鍛壓廠的具體損失酌情進行賠償。因為事先約定的賠償額不同于違約金,賠償額的事先約定在法理上叫做賠償額的預定,是指當事人約定如果有損害發生,應為一定金額的賠償。那么事先約定的賠償額和違約金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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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可見,保證期間構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權利消滅的法律后果。那么保證期間與擔保期限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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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后因夫妻感情性格不合,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婚生子由原告撫養,撫養費由雙方共同承擔,夫妻共同財產均分。原告認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的財產有房產、土地使用權、車輛、公司財產、家庭使用財產等共計100余萬元,屬夫妻共同財產。因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經依法調解,無和好可能,應準予離婚。原、被告在庭審過程中就子女撫育問題,除公司的財產、債務外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法院予以確認。宣判后,原、被告在法定期限內均未提起上訴。那么公司工商登記的出資比例可不可以視為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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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離婚財產協議不同于夫妻財產約定。由于離婚財產協議涉及身份問題因此離婚財產協議本身也是附條件的財產協議只有離婚了夫妻婚姻身份關系解除了離婚財產協議才會生效。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了一種可以反悔的特殊情形就是夫妻約定一方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另一方如果沒有辦理了房屋產權過戶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繼續履行財產協議辦理房產過戶不會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司法解釋規定如下“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那么離婚協議和夫妻財產約定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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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約定分攤:在這種方式下,贍養人可以根據他們的經濟能力和實際情況,協商確定各自應支付的贍養費比例,在法律上,贍養人平均分攤和約定分攤是兩種常見的贍養方式,但是它們之間有什么區別呢,兩個子女經過協商,決定按照以下方式分攤王老太太的生活費用:王一每個月支付 3000 元,王二每個月支付 1000 元,平均分攤:在這種方式下,所有的贍養人都將等額地承擔贍養費用,2. 約定分攤約定分攤是指多個贍養人之間通過協議約定贍養費用的分攤方式。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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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與投資的區別是:前者通常是指借入錢,即自己沒有錢而向別人借錢,且承諾日后還本付息;而后者是出錢,即自己有資金向某行業或業務項目投入資金,并通過投入資金的行業或業務項目的收益而獲利。而投資則是通過投入資金,并從投資的項目中直接獲取利益,且這個利益一般大于借出款項的利息。但是,投資要承擔風險這是借款與投資同為出錢的區別。在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最易產生矛盾的是利息。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參照中國銀行的外幣儲蓄利率計息。說明這條規定不具備懲罰性。那么民間借貸與投資有哪些區別以及民間借貸約定的利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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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定抵銷與約定抵銷有何區別但兩者有不同,主要表現在:1.抵銷的根據不同。法定抵銷要求標的物的種類、品質相同;約定抵銷標的物的種類、品質可以不同。法定抵銷當事人雙方互負的債務必須均已到期;約定抵銷,雙方互負的債務即使沒有到期,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來前將互負的債務抵銷,也可以抵銷。法定抵銷,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未到達對方,抵銷行為不生效;約定抵銷,雙方達成抵銷協議時,發生抵銷的法律效力,不必履行通知義務。那么法定抵銷與約定抵銷有何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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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本質上來說,保證期間針對的是債權人形成權的行使期限。債權人在保證期內要求保證人履行給付后,保證人不履行債務的,進入保證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對保證期間不加任何限制的規定使得實踐中常出現這樣的情況:當事人約定保證人的保證責任直至債務人將主合同履行完畢時解除。對當事人約定保證期間與主債務履行期一致的,同樣應視為沒有約定,按照法定期間六個月來確定保證期間,以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那么保證期間和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的區別和聯系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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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條沒有約定利息但是有口頭利息怎么處理口頭約定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只是你要有證據證明存在口頭約定才可以。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那么借條沒有約定利息但是有口頭利息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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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擔保責任指的是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才開始承擔保證責任的是一般保證。保證最常見的分類是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主債務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無果前,保證人對債權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一般貸款放款需要的是連帶責任擔保。擔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③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那么作為擔保人一般擔保是什么意思,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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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關系中約定抵銷是什么意思,約定抵銷與法定抵銷的區別有哪些約定抵銷,是指當事人協商一致所為的抵銷,不受法律規定的抵銷條件的限制,只要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抵銷。約定抵銷與法定抵銷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抵銷的根據不同。法定抵銷當事人雙方互負的債務必須均已到期;約定抵銷雙方互負的債務即使沒有到期,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來前將互負的債務抵銷,也可以抵銷。法定抵銷,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未到達對方抵銷行為不生效;約定抵銷,雙方達成抵銷協議時,發生抵銷的法律效力,不必履行。那么債務關系中約定抵銷是什么意思,約定抵銷與法定抵銷的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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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共同借款人與借款擔保人的區別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共同借款人是屬于債務人,借款擔保人是為債務提供擔保的人,共同借款人是直接債務人,而借款擔保人是間接債務人。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那么共同借款人與借款擔保人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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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定抵銷是基于法律規定,只要具備法定條件,任何一方可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約定抵銷,雙方必須協商一致,不能由單方決定抵銷。法定抵銷要求標的物的種類、品質相同;約定抵銷標的物的種類、品質可以不同。法定抵銷當事人雙方互負的債務必須均已到期;約定抵銷雙方互負的債務即使沒有到期,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來前將互負的債務抵銷,也可以抵銷。法定抵銷,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未到達對方抵銷行為不生效;約定抵銷,雙方達成抵銷協議時,發生抵銷的法律效力,不必履行通知義務。那么約定抵銷與法定抵銷的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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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6、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7、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8、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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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與債務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中,約定債務人給付一定的定金作為債務擔保,債務未如期償還的定金不退,后來催款時,債務人卻狡辯說寫的是訂金,不承擔責任。定金指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向對方繳納一定數額的欠款。《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依照《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定金擔保的,只能用定金,不能約定為訂金。那么債務擔保中能約定訂金嗎,訂金和定金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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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幾個亮點被吳律師實現了?? 1.未約定利息,按照4倍LPR支持 2.配偶代還部分借款,視為債務追認,共同償還 3.律師費和訴訟費全部由對方承擔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有了遺囑后,我想什么時候辦理繼承都可以嗎?答:不一定。如果遺囑受益人為非法定繼承人的,則該遺囑屬于遺贈,受遺贈人應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意思表示,逾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
哪種情形錄音證據副本視為原件 實踐中對于電子數據是否可視為原件的電子復本,可依據以下情形進行考察: (1)可準確反映原始數據內容的輸出物或顯示物;(2)具有最終完整性和可供隨時調取查用的電子復本;(3)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異議的電子復本;(4)經公證機關有效公證、不利方當事人提供不出反證推翻的電子復本;(5)附加了可靠電子簽名或其他安全保障程序保障的電子復本;(6)滿足法律另行規定或當事人專門約定的其他標準的電子復本。 針對錄音證據而言,以上所列第(3)、第(4)、第(5)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更為常見,下面的這兩則案例,即是錄音副本因經公證機關公證而被法院認定視為原件的情形。
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沒有約定利息或約定的利息不明確雙方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視為沒有利息。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幫助您拿到應得利益,我們是專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