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與借款擔保人的區別

導讀:
共同借款人與借款擔保人的區別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共同借款人是屬于債務人,借款擔保人是為債務提供擔保的人,共同借款人是直接債務人,而借款擔保人是間接債務人。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那么共同借款人與借款擔保人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共同借款人與借款擔保人的區別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共同借款人是屬于債務人,借款擔保人是為債務提供擔保的人,共同借款人是直接債務人,而借款擔保人是間接債務人。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關于共同借款人與借款擔保人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共同借款人與借款擔保人的區別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共同借款人是屬于債務人,借款擔保人是為債務提供擔保的人,共同借款人是直接債務人,而借款擔保人是間接債務人。
擔保期限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多久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1、明確約定擔保期限,債主應在這段時間內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否則逾期擔保人免責;
2、未約定擔保期限,如本案中擔保期限從最后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半年,超過半年之后擔保人免責;
3、約定擔保期限但未明確約定,如在合同中約定“擔保人的保證責任為借款全部付清為止”,這種情況下,擔保期限應從最后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2年,超過2年擔保人同樣可以免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