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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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定擔保物權優先于意定擔保物權,即留置權優先于抵押權。同一債權上存在多個擔保物時,如果債務人提供擔保物的,債權人應當首先對債務人提供的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不足部分再由其他擔保物來滿足,以免債權人在對非債務人的第三人擔保物權之后,第三人再對債務人進行追償。如果債權人放棄了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其他擔保人在其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擔保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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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判斷物權的取得和行使的合法性,必須堅持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是十分重要的。物權往往涉及的是私權、公權和他人權利的沖突,如果只強調保護了物權所體現的私權及排他權,而忽視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權利,將可能導致私物權的侵權行為的合法化。而他人的合法權益的行使和主張也不能侵害物權和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那么物權的取得和行使合法性和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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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權人是指當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抵押權是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財產所設定的物權。抵押權具有物權特征,在侵權行為發生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應嚴守抵押合同的規定,不得損害抵押人的合法利益。綜上,抵押權人主要有兩項權利: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支配權、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人的義務是遵守抵押合同的義務。那么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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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業主人數不夠如何行使業主權利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即使業主人數不夠只要是業主就享有接受物業服務、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監督物業共用部位的管理和使用等權利。物業管理條例第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那么民法典業主人數不夠如何行使業主權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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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由國家權力予以調整便產生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對探望權的規定。該法律條文對探望權的行使、中止和權利的恢復情況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還明確了直接撫養方的協助義務。婚姻關系終止,只要直接撫養權一確定,探望權也同時成立,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就依法享有探望權。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中止或剝奪。同時法律還規定了,行使探望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時,人民法院有權中止探望權的行使。那么無撫養權的一方可以行使哪些權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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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物權是指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債務人或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將特定的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也就是說擔保合同,是以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主合同為成立前提的。擔保合同作為從合同,主要規定債權人和擔保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二)擔保物權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這是擔保物權的固有性質。不過,從擔保物權的效力出發,其較之于稅收優先權應當處于更為優越的地位。其中,對擔保人行使的權利,又稱保全權。那么擔保物權的效力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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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質權人或者留置權人已喪失對質物或者留置物的占有,不能認為質權或者留置權的合法存在。如果債務履行期限尚未屆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權的條件尚未成就,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尚不得而知,擔保物權人不能對擔保物行使權利,否則,構成侵權。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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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一并審查。即使其債權未完全受償,擔保物權也消滅。(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權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這是權利人的自由。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必須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且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這是法律規定的兜底條款。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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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代位權的行使對債權人的效力主要有兩方面:其一,債權人因行使代位權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有權要求債務人予以支付。一旦法院通過裁判允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則債務人不能就其被債權人代位行使的權利作出處分,也不得妨礙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辯權,如同時履行抗辯權等均可以對抗債權人。尤其應當指出,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情況下,債務人的債務人不能以債權人與其無法律關系為由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而必須應債權人的請求及時向債權人作出履行。那么行使代位權后擔保物權轉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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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質押中中經常會涉及到質權人和質押權人這兩個詞,很多人覺得質押權人和質押權是兩個意思,那么法律關于質權人和質押權人兩個詞分別是怎樣規則的,質權人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權利義務?再有質權實現的有效要件就是質押物的轉移占有,這也是與抵押權最主要的區別。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質押合同從質押物交付質權人開始生效。質權人行使質權只有在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仍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在此之前,質權人直接占有質物的應盡對質物妥善保管的義務。那么質權人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權利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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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在權利性質上,物權為支配權,而債權則是一種請求權,債權和物權的區別(1)在權利性質上,物權為支配權,而債權則是一種請求權,物權和債權的區別如下:行使權利的條件不同,物權和債權的區別如下:行使權利的條件不同,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的區別是:本質不同,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的區別是:本質不同。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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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接受抵押物的債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期間行使抵押權,要是沒有在這期間行使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另外,若是滿足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情況下,就會重新計算訴訟時效,現在的民法總則已經將訴訟的時效延長為三年。如果權利人沒有在訴訟時效間行使權利,那么等訴訟時效一過,權利人就不再享有勝訴權。那么擔保物權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有效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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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物權的行使期間規定是什么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后,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后的3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物權法所規定的行使擔保物權的期限,為主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亦即債權人應該在對主債權提起訴訟時同時要求實現抵押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那么擔保物權的行使期間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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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淺析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后擔保物權的行使擔保物權其性質屬于主債權的從屬性權利,主債權適用訴訟時效的一般規定,然而作為主債權從屬性權利的擔保物權能否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我國新出臺的物權法第202條只規定了主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抵押權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而對于主債權超過訴訟時效的情形下質押權及留置權沒有明確的規定。那么淺析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后擔保物權的行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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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法》第286條規定了建筑工程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該法第22條規定亦明確規定:民用航空器優先權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權受償。《物權法》第190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承租人的這種機會是《合同法》明確規定予以保護的權益,也是出租人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鑒于抵押權乃價值權之特性,即抵押權人通常意在獲取抵押物的交換價值,而優先購買權則直指抵押物的所有權,尤其是考慮到合同法對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特別保護,因此,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應優于抵押權。其五,特定情形下的國家稅收權。那么屬于《物權法》規定情形的權利主要有幾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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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隱名股東引發的協議無效糾紛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權,協議約定C為實際出資人。后D擅自將股權轉讓給E,E不知代持關系并完成工商變更。C起訴要求確認轉讓無效。 法院裁判要點: 1. 代持協議本身有效,但D作為顯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符合“商事外觀主義”,E善意取得股權; 2. C僅能依據代持協議向D索賠,無法追回股權。 風險提示: 隱名持股協議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風險; 若涉及上市公司、國有企業,代持協議可能因違反監管規定直接被認定無效。 法律建議:規避瑕疵股權協議風險 盡職調查:受讓股權前核查公司賬目、出資憑證、債務情況; 協議條款:要求出讓方承諾“股權無權利瑕疵”; 約定若存在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出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工商登記:及時辦理變更登記,避免“一股二賣”;
今天下午到朝陽法院開一起合同糾紛的庭 這已經是我春節回來后開的第8個合同糾紛庭 作為企業發展顧問,開庭的時候,我腦子里面不僅想的是這個案子怎么打,更多的時候想的是為什么在企業經驗管理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合同糾紛? 總結下來,無非是三個環節沒有做好 1、事前的調查和考慮缺失。要么合作的人不對,要么承諾的事情做不到 2、合同履行沒有流程,沒有權利義務的概念。在出現我方或對方違約情形時候,沒有任何防范意識 3、出現問題愛拖,懸而不決。該終止不終止,該解除不解除,持續僵局,等到很多事情都熬成了被告才發現自己有理說不清 最后,給企業家們的提醒是:善用你的企業顧問,不要顧得上才問,顧不上就不問??
復興路法庭,物權保護糾紛開庭 曾經圍爐夜話的手足至親 成了遺產分割簿上的冰冷編號 一紙裁決能厘清房檐下的權屬 卻抹不平血緣裂縫里的嘆息
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