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代位權后擔保物權轉移嗎

導讀: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代位權的行使對債權人的效力主要有兩方面:其一,債權人因行使代位權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有權要求債務人予以支付。一旦法院通過裁判允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則債務人不能就其被債權人代位行使的權利作出處分,也不得妨礙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辯權,如同時履行抗辯權等均可以對抗債權人。尤其應當指出,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情況下,債務人的債務人不能以債權人與其無法律關系為由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而必須應債權人的請求及時向債權人作出履行。那么行使代位權后擔保物權轉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代位權的行使對債權人的效力主要有兩方面:其一,債權人因行使代位權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有權要求債務人予以支付。一旦法院通過裁判允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則債務人不能就其被債權人代位行使的權利作出處分,也不得妨礙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辯權,如同時履行抗辯權等均可以對抗債權人。尤其應當指出,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情況下,債務人的債務人不能以債權人與其無法律關系為由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而必須應債權人的請求及時向債權人作出履行。關于行使代位權后擔保物權轉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行使代位權后擔保物權轉移嗎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實現債權時,不是轉讓債權,所以擔保物權不會轉移,債權實現后消滅的,擔保物權也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五條【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并變動】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二、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效力
(一)對債權人的效力。
代位權的行使對債權人的效力主要有兩方面:其一,債權人因行使代位權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有權要求債務人予以支付。其二,債權人有權從債務人的債務人即次債務人處直接受領所履行之債。當然,上述債權人的權利以法院確認其代位權成立為前提。
(二)對債務人的效力。
代位權行使的直接效果應歸屬于債務人。一旦法院通過裁判允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則債務人不能就其被債權人代位行使的權利作出處分,也不得妨礙債權人行使代位權。
(三)對債務人的債務人的效力。
債權人代債務人行使權利,一般不會影響債務人的債務人的權利和利益。因為即使不行使代位權,他們也要履行其應盡的義務。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辯權,如同時履行抗辯權等均可以對抗債權人。尤其應當指出,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情況下,債務人的債務人不能以債權人與其無法律關系為由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而必須應債權人的請求及時向債權人作出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