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在擔保期間轉移財產如何認定該行為

導讀:
擔保人在擔保期間轉移財產如何認定該行為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抵押擔保人的法律責任1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3撤銷擔保人的責任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在擔保期間轉移財產如何認定該行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在擔保期間轉移財產如何認定該行為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抵押擔保人的法律責任1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3撤銷擔保人的責任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關于擔保人在擔保期間轉移財產如何認定該行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在擔保期間轉移財產如何認定該行為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抵押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連帶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3撤銷擔保人的責任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三、債權人應該怎樣為自己保障權益
盡管有法律規定,但是目前,面對債務人轉移財產,債權人的保護仍不夠充分,
(一)提起撤銷權之訴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二)提起行政撤銷之訴或確認行政行為違法之訴
(四)依法對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債務、第三人及其它相關人員提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根據1997年《刑法》第八百三十四條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對犯此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