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轉移財產怎么辦

導讀:
財產保全期間,惡意轉移財產違法 關于債務糾紛的案件比較特殊,哪怕債權人沒有拿到勝訴判決書。如果債務人或者債務擔保人敢在“財產保全期間”進行隱藏、轉移、損毀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法院的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那么就會被視為“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近年就有一則新聞,某氣象局領導以不懂法為幌子,私自轉移被執行保全的600萬財產,結果被法院定性為“惡意轉移財產”,被面臨追責。那么惡意轉移財產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財產保全期間,惡意轉移財產違法 關于債務糾紛的案件比較特殊,哪怕債權人沒有拿到勝訴判決書。如果債務人或者債務擔保人敢在“財產保全期間”進行隱藏、轉移、損毀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法院的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那么就會被視為“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近年就有一則新聞,某氣象局領導以不懂法為幌子,私自轉移被執行保全的600萬財產,結果被法院定性為“惡意轉移財產”,被面臨追責。關于惡意轉移財產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惡意轉移財產的定義
“惡意轉移財產”是一個法律名詞,通常是指法律文書生效后,被執行人還隱藏、轉移、變賣、損毀財產,同時造成法院無法執行的情形。
如果債權人沒有到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也沒有拿到勝訴判決書。在起訴之前,欠債人轉移財產是不犯法的。因此,訴訟前轉移財產嚴格來說不能用“惡意轉移財產”來界定,只能稱之為“故意轉移財產”。
財產保全期間,惡意轉移財產違法
關于債務糾紛的案件比較特殊,哪怕債權人沒有拿到勝訴判決書。如果他在訴訟之前申請了財產保全,并且法院裁定了財產保全,那么就會產生比較大的法律效力,法院可以進行查封、扣押、凍結債務人的財產。
如果債務人或者債務擔保人敢在“財產保全期間”進行隱藏、轉移、損毀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法院的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那么就會被視為“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輕則被罰款、拘留,重則還會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說債權人申請了財產保全,能較好地應對老賴訴訟前惡意轉移財產。近年就有一則新聞,某氣象局領導以不懂法為幌子,私自轉移被執行保全的600萬財產,結果被法院定性為“惡意轉移財產”,被面臨追責。
如果在申請保全前,老賴故意轉移財產怎么辦?
盡管債權人可以在訴訟之前申請財產保全,但是老賴如果趕在還款日期前,就將財產故意轉移。等到債權人發覺,他都轉移完畢了,失去了償還債款的能力,對你的債權受到了損害,此時該怎么辦呢?債權人可以行使手中的撤銷權,我國的《合同法》有規定,遇到這三種情況,債權人可以到法院申請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一、債務人放棄到期的債權行為。意思是說:你是乙的債權人,他欠了你100萬,但乙也是丙的債權人,丙同樣欠乙100萬。但是還款時間到期后,乙居然故意不要丙償還100萬。
二、債務人無償轉移財產的行為。比如:債務人將房產過戶到親朋好友的手中,卻不收一分錢。
三、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這個“不合理”可以參照當地的市場價為標準。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是以你手中的債權財產為限,而且有個很重要的前提條件是:你的債權遭到了損害。如果債務人的行為雖然導致財產減少,但是還沒有達到“沒有償還債務”的程度,則不能說為損害到你的債權。 撤銷權也是有時效的,法律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