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在欠款期間惡意轉移財產,在法律上是如何定義的!

導讀:
下面給大家分享下:老賴在欠款期間惡意轉移財產,在法律上是如何定義的!該司法解釋12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于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對于界定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那么“老賴”在欠款期間惡意轉移財產,在法律上是如何定義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下面給大家分享下:老賴在欠款期間惡意轉移財產,在法律上是如何定義的!該司法解釋12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于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對于界定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關于“老賴”在欠款期間惡意轉移財產,在法律上是如何定義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實中,借錢不還的人比比皆是,特別是有錢不還的人,不僅不把錢還給債權人,還將財產轉移出去,做個老賴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應該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呢?下面給大家分享下:老賴在欠款期間惡意轉移財產,在法律上是如何定義的!
欠款期間惡意轉移財產怎么辦?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因此,李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銷權之訴,請求撤銷郝先生低價轉讓房產的行為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2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于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對于界定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2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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