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轉移財產如何界定

導讀:
惡意轉移婚內財產怎么辦離婚時發現一方惡意轉移財產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惡意轉移財產界定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包括:(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rdquo。
惡意轉移財產界定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包括: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于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
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怎么辦?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有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就要收集好證據,及時向法院起訴。
所以如果在法律文書已經開始生效,當事人必須要將自己的財產用作債務的償還,如果當事人應該償還債務,而在文書生效之后卻惡意轉移財產,通過隱藏,變賣,轉移或者是損壞財產來對抗債務清償這種情況要是造成了嚴重的后果,還必須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的后果
被執行人假借離婚轉移財產,申請執行人怎么辦
被執行人假意離婚,將財產轉移給女方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女方為被執行人,執行女方的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民離婚時,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給其配偶,該配偶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惡意轉移婚內財產怎么辦
離婚時發現一方惡意轉移財產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何收集轉移財產的證據?
在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中,幾乎90%以上涉及財產的紛爭,不僅對于分配的方式,而且對于夫妻財產的數額,雙方的認識也大相徑庭,原因之一就是一方或雙方對財產進行了隱匿或轉移。常見的不動產的隱匿方式有:
1、婚前雙方出資購房登記在一人名下。大多數的夫妻在辦結婚之前,已經將房屋及結婚所需物品準備妥當,但是辦理購房手續時,“精明”的一方以“貸款一方便”為由將房產辦在自己一人名下,而真正到了離婚時,卻矢口否認共同出資的事實,任憑另一方痛心流淚也無動于衷。
此時,應注意查詢出資匯款的銀行記錄,或信用卡刷卡記錄,以證明自己出資的事實;另一方面,婚前出資將自己名字寫入購房協議或與另一方達成出資協議。
2、私自隱匿擁有不動產的信息。有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另購有不動產,卻不告知配偶,在離婚時,購房者畢口不提另有房產一事,該房產因配偶的不知情,無法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由于購房手續和周期較長,在夫妻雙方接觸中,難免會泄露一些購房方面的痕跡,應注意有關票證或存款往來記錄等。假設一方在他外購得房產,根據另一方的了解推測房產可能在何處,然后進行相應的調查。如果配偶在外有情人,首先查找情人的住處,然后,查詢情人居住的房產在誰的名下,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檔案。如果可能將房屋給其他親屬居住使用,可以側面向親屬了解一下。同時,注意配偶是否與房地產中介公司有往來,如有,向房地產中介公司了解相關信息。
3、私自將房產交易過戶到他人名下。如果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不能排除一方將房產擅自過戶到他人名下并套取、轉移現金的可能。對此,可以查詢交易對象,看交易對象是否惡意,即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交易的產權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如果交易的一方是父母,法院可能判決交易無效,從根本上保障另一方的權益。
4、以他人名義購房產。一方以他人的名義購買房產,但自己卻是實際房產的擁有者,等到離婚后,再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此種方式成本較大,因為涉及多次支付交易契稅,一般適用于夫妻感情長期不和,離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較為豐厚的情況。
突破口:
(1)因為房產價值巨大,一般當事人不會將房產以一般朋友的名義購買,而最多見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義購買。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寬裕的父母或兄妹擁有巨額的房產,就有可能存在這種情況,據此采取相應策略,可能會有所收獲。
(2)從交易時間上摸查出資線索。可以查詢一方名下的資金流向,在確有把握的情況下,查詢房地產公司匯款的具體銀行,也能獲得意外的收獲。
(3)注意收集不動產購買發票或納稅憑證,注意對方的業務往來,以查詢是否有以房抵帳的情況,與配偶關系密切的近親屬本無力購買房屋卻神秘搬遷新居,查詢其房的產權人,側面了解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