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共有的參照適用有哪些規定

導讀:
3、用益物權雖然也可以在動產上設立,但是從用益物權的具體類型來看,用益物權主要以不動產為客體,這主要是便于通過登記公示。用益物權為獨立物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那么民法典的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共有的參照適用有哪些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用益物權雖然也可以在動產上設立,但是從用益物權的具體類型來看,用益物權主要以不動產為客體,這主要是便于通過登記公示。用益物權為獨立物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關于民法典的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共有的參照適用有哪些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共有的參照適用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規定,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即共有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條【共有及其類型】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三百一十條【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共有的參照適用】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二、用益物權的特征
1、用益物權以對標的物的使用、收益為主要內容,即注重對物的使用價值,并以對物的占有為前提。這區別于擔保物權注重物的交換價值的特點。
2、用益物權除地役權外,均為主物權;擔保物權為從物權。
3、用益物權雖然也可以在動產上設立,但是從用益物權的具體類型來看,用益物權主要以不動產為客體,這主要是便于通過登記公示。
4、用益物權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權利。用益物權人可以直接支配標的物,不需要他人行為的介入。
5、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權是他物權,是對所有物的利用。
6、地位的獨立性。用益物權為獨立物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
7、客體的限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