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訴抗辯權的概念是什么

導讀:
先訴抗辯權的概念是什么先訴抗辯權,又稱檢索抗辯權,是指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于債權人得拒絕清償的權利。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那么先訴抗辯權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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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訴抗辯權的概念是什么
先訴抗辯權,又稱檢索抗辯權,是指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于債權人得拒絕清償的權利。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