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追加擔保人的妻子為共同被告嗎

導讀:
故在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時,只有在“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和“債權人知道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夫妻無需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在擔保人既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與配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各自清償,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涉案的款項沒有用于家庭使用的情況下,應認定擔保人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那么可以追加擔保人的妻子為共同被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故在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時,只有在“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和“債權人知道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夫妻無需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在擔保人既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與配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各自清償,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涉案的款項沒有用于家庭使用的情況下,應認定擔保人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關于可以追加擔保人的妻子為共同被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追加擔保人的妻子為共同被告嗎
不可以,夫妻一方對外替他人債務作擔保的,債權人起訴擔保人時,將擔保人的配偶一并起訴,一般情況下是不受理的。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故在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時,只有在“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和“債權人知道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夫妻無需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在擔保人既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與配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各自清償,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涉案的款項沒有用于家庭使用的情況下,應認定擔保人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