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未到期是否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導讀:
所以借款合同未到期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無約定的,法定擔保范圍為:1、主債權,有稱原債權、本債權,是擔保的重要內容;2、利息。那么借款合同未到期是否應當承擔擔保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以借款合同未到期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無約定的,法定擔保范圍為:1、主債權,有稱原債權、本債權,是擔保的重要內容;2、利息。關于借款合同未到期是否應當承擔擔保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借款合同未到期是否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合同有擔保人時,擔保人要在債務人逾期不償還債務時,才要承擔擔保責任。所以借款合同未到期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二、擔保的范圍怎么劃分
擔保的范圍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的,法定擔保范圍為:
1、主債權,有稱原債權、本債權,是擔保的重要內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
3、損害賠償金;指債務人因不履行債務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害而支付的賠償費用。
4、違約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為違約行為支付的帶有懲罰性或者補償性的金錢。
5、延遲利息;指由于人延遲履行而導致的利息,延遲利息是法定的附隨性債權,因此不必經當事人特別約定或登記,即屬于房地產抵押的擔保范圍。
6、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指抵押權人因行使抵押權而支出的費用,比如拍賣費、變賣費、訴訟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