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區分

導讀:
合法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區分第一,借貸范圍的不同:前者針對的是少數個人或者是特定的對象,而后者的借貸對象存在著廣延性,亦即借貸的范圍為具有不特定性,面對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因此,筆者認為,在條文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前,增加“以非法從事資本、貨幣經營為目的”的表述,能使本罪的定性更加明確。對于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或普通行政違法行為刑法不予規制,這符合刑法的謙抑性。那么合法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區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法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區分第一,借貸范圍的不同:前者針對的是少數個人或者是特定的對象,而后者的借貸對象存在著廣延性,亦即借貸的范圍為具有不特定性,面對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因此,筆者認為,在條文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前,增加“以非法從事資本、貨幣經營為目的”的表述,能使本罪的定性更加明確。對于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或普通行政違法行為刑法不予規制,這符合刑法的謙抑性。關于合法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區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法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區分
第一,借貸范圍的不同:前者針對的是少數個人或者是特定的對象,而后者的借貸對象存在著廣延性,亦即借貸的范圍為具有不特定性,面對不特定的社會公眾。
第二,利率的高低不同:前者的利率一般較低,且是在法律規定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之內;而后者的利率超過了法律規定的利率最高限額。
第三,兩者的行為目的不同:民間借貸行為的指向性比較明確,往往是用于生產經營等特定的急需資金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人通過非法手段吸取公眾資金至其“金融機構”后,其目的雖是通過貨幣運營等金融手段獲取利潤,但資金使用方向并不明確。
立法完善:法律禁止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并非禁止個人或單位吸收資金,而是禁止其未經批準從事金融業務,用所吸收的資金去發放貸款、進行貨幣經營。因此,筆者認為,在條文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前,增加“以非法從事資本、貨幣經營為目的”的表述,能使本罪的定性更加明確。對于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或普通行政違法行為刑法不予規制,這符合刑法的謙抑性。同時,通過立法或司法解釋對本罪的構成要件加以細化,如犯罪主體的范圍、存款人的數量、造成的損失、擾亂金融秩序的嚴重程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