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的罪與非罪怎么區分

導讀: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非法集資的基礎性罪名,在實踐中合法民間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界限也最難把握。因此,把握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界分,要堅持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形式標準,更要堅持實質標準。因為,金融系統的風險性與參與者的社會網絡廣度、影響力是成正比關系;三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本質是危及金融安全、擾亂金融秩序,這也是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最實質性的區分標準。那么民間借貸中的罪與非罪怎么區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非法集資的基礎性罪名,在實踐中合法民間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界限也最難把握。因此,把握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界分,要堅持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形式標準,更要堅持實質標準。因為,金融系統的風險性與參與者的社會網絡廣度、影響力是成正比關系;三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本質是危及金融安全、擾亂金融秩序,這也是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最實質性的區分標準。關于民間借貸中的罪與非罪怎么區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間借貸中的罪與非罪怎么區分
民間借貸中的罪與非罪問題主要集中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的認定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非法集資的基礎性罪名,在實踐中合法民間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界限也最難把握。按照《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定義過于寬泛,會將大量的民間借貸視為非法,造成“非法集資”活動層出不窮。鑒于此,在實踐中應準確理解和嚴格掌握《解釋》,認定非法集資需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盡管如此,在實踐操作中仍有爭議。關鍵理解把握《解釋》的精神實質,不能將《解釋》中的條件簡單化和表象化。
因此,把握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界分,要堅持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形式標準,更要堅持實質標準。一是看吸收存款的目的是否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如果主要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即使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但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的,不應作為犯罪處理或免于刑事處罰;二是非法集資的對象具有不特定性,對其理解不應僅限于人數的多寡,而應取決于集資對象的社會影響力。因為,金融系統的風險性與參與者的社會網絡廣度、影響力是成正比關系;三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本質是危及金融安全、擾亂金融秩序,這也是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最實質性的區分標準。當然,對集資行為是否足以擾亂金融秩序需要專業的評估,所以有學者主張借鑒刑事訴訟中專家鑒定意見制度,以強化這一實質要件,做到有限的刑事司法資源打擊真正危害金融秩序的行為。
二、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手續
1、申請人,即借貸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由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2、有保證人擔保的借貸,應提交保證文書及保證人的身份證明和保證人有能力擔保的證明。
3、以抵押作為擔保借貸的,應提交抵押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抵押物為共有物的,應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意見;共有人是夫妻的,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4、借款合同或抵押借款合同文本。需要注意的是,民間借貸合同中,雙方約定借款利息的,一定要在協議中寫明。否則,按照無利息借貸處理。
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有哪些要求民間借貸合同只要是符合法律的規定,公證處即會給予辦理公證。一般有以下要求:
1、公證機關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會審核合同條款的完全性和真實性、合法性,即要求民間借貸合同要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罰則,做到合同真實合法,手續完備,證據齊全。
2、公證處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一般會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的具體形式,當事人可協商約定。
三、民間借貸的危害
1、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由于民間借貸的利率十分高,會使一些有錢人將自己手里的錢投放到民間借貸上面去,讓閑錢沒有在正常的金融市場上面流通。這其中,
2、容易引發群體糾紛
民間借貸是許多民營企業的主要資金渠道,一旦企業倒閉,或企業主閉企逃債,易引發多起債務,甚至釀成禍患,引發群體糾紛,不利于社會的安定團結。
3、貧富差距的加劇
一些受到高利貸威脅最終無法還款的人會面臨十分窘迫的生活,而放貸的有錢人往往會因有很高的利息可吃而變得更加有錢,這樣一來,社會的貧富差距將會被拉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