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如何區分合法的民間借貸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

導讀:
實踐中如何區分合法的民間借貸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本質上來說因為其借貸的范圍為具有不特定性,面對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所以擾亂了國家的金融秩序。正確認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所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按照刑法第176條的規定是指違法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那么實踐中如何區分合法的民間借貸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踐中如何區分合法的民間借貸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本質上來說因為其借貸的范圍為具有不特定性,面對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所以擾亂了國家的金融秩序。正確認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所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按照刑法第176條的規定是指違法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關于實踐中如何區分合法的民間借貸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踐中如何區分合法的民間借貸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本質上來說因為其借貸的范圍為具有不特定性,面對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所以擾亂了國家的金融秩序。而一般民間借貸行為不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沒有經過有權機關的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且利率高于法定利率,擾亂了當地的金融管理秩序。對于實踐中一些只向少數個人或是特定對象比如一個單位的職工吸收存款的行為就不應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因為這樣的行為從社會危害性上講不可能對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破壞。
正確認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所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按照刑法第176條的規定是指違法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而這一定義中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根據1998年7月13日國務院頒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四條之規定,所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并且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而所謂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