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證存款罪與民間借貸糾紛有什么不同

導讀: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雖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高利息借貸都表現為向別人借錢,出具借條等憑證,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民間借貸一旦發生糾紛,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那么非法吸收公證存款罪與民間借貸糾紛有什么不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雖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高利息借貸都表現為向別人借錢,出具借條等憑證,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民間借貸一旦發生糾紛,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關于非法吸收公證存款罪與民間借貸糾紛有什么不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非法吸收公證存款罪與民間借貸糾紛有什么不同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雖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高利息借貸都表現為向別人借錢,出具借條等憑證,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但二者卻有很大的不同:
1、兩者的行為目的不同。民間借貸行為的指向性比較明確,往往是用于生產經營等特定的急需資金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人通過非法手段吸取公眾資金至其“金融機構”后,其目的雖是通過貨幣運營等金融手段獲取利潤,但資金使用方向并不明確。
2、兩者的行為對象不同。民間借貸的對象有特定的范圍,如親戚朋友、同事同學等,一般依托借貸雙方一定的人際和社會關系形成借貸法律關系;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針對的是社會不特定的對象,其往往通過宣傳、介紹、許以高額回報等手段誘使社會公眾基于增值貨幣的愿望出讓資金,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違反了金融監管制度。
3、兩者的利率合法性不同。民間借貸一旦發生糾紛,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許以的高額回報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怎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