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量刑標準

導讀: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指,以非法方式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情節嚴重的可判處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沒收財產。該罪行涉及的對象為公眾而非個人,即一次性向多人吸收存款,且金額較大,情節較嚴重。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指,以非法方式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情節嚴重的可判處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沒收財產。該罪行涉及的對象為公眾而非個人,即一次性向多人吸收存款,且金額較大,情節較嚴重。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眾存款。所謂存款是指存款人將資金存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種經濟活動。所謂公眾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體,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數個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認為是公眾存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條件
針對該罪行的司法解釋,在立案和審判時需要考慮以下三個條件:
1.以非法方式吸收公共存款。
2.吸收的對象為多人。
3.涉及的數額較大。在判斷是否構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時,需要在綜合考慮這三個條件的基礎上進行。其中“以非法方式吸收公共存款”指的是利用虛假宣傳、欺詐手段等非法手段吸收存款;“吸收的對象為多人”指的是向不特定的人群吸收存款,而非固定的個人;“涉及的數額較大”沒有明確的定量標準,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值得注意的是,在判斷是否構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時,需要排除因經營管理不善或運營方式失當而導致的臨時資金缺口等非法吸收存款的情況。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
1、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量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罰金兆畝兆是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2、如果非法吸收公族租共存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是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如何認定是否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耐猜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