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達到非法集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數額是多少

導讀: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一、關于達到非法集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數額是多少
1、關于達到非法集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數額:個人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中直接負責人的范圍
1、作為犯罪單位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
2、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是犯罪單位決策機構的成員,但不能將犯罪單位中決策機構的所有成員都認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