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多少以上的達到非法集資標準

導讀:
一、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多少以上的達到非法集資標準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么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多少以上的達到非法集資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多少以上的達到非法集資標準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非法集資的概念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非法集資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