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業務員如何判刑

導讀: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業務員如何判刑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只有業務員知情并參與,且屬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才會被判刑,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業務員如何判刑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只有業務員知情并參與,且屬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才會被判刑,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三十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非法經營、集資詐騙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區別有哪些
1、與非法經營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非法經營罪之間存在一定的競合關系,主要體現在未經批準,非法從事銀行業務的,構成非法經營罪。但是,《刑法》第176條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以特別條款的形式作了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非法經營罪之間形成特別法和普通法的競合關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在一般情況下應當適用特別法,即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罰。但是,應注意的一點是,犯罪行為以特別法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罰以該罪能夠對犯罪行為進行全面整體評價為原則,如果行為雖然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該罪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部分評價,不能涵括犯罪行為的整體,而適用非法經營罪能夠對行為進行整體評價,則要適用非法經營罪。
2、與集資詐騙罪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犯罪的主觀故意不同,集資詐騙罪是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意圖永久非法占有社會不特定公眾的資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行為人只是臨時占用投資人的資金,行為人承諾而且也意圖還本付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