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與保管合同有什么區別

導讀:
無因管理與保管合同有什么區別無因管理之債與保管合同之債的區別在于:第一,前者既無法律根據也無合同依據,后者則是依據合同實施保管行為。張某將1000套服裝運到劉某的商店,并通知趙某前去取貨,而趙某卻要求退貨。因雙方爭執不下,直到5月底才達成協議,張某遂于6月將服裝運走。劉某提出,張某的貨物在自己商店存放了3個月之久,占用貨位,致使自己的進貨和銷售受到影響,且其還為張某進行了適當的保管,因此要求張某支付一定數額的管理費用,被張某拒絕,因而成訟。那么無因管理與保管合同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因管理與保管合同有什么區別無因管理之債與保管合同之債的區別在于:第一,前者既無法律根據也無合同依據,后者則是依據合同實施保管行為。張某將1000套服裝運到劉某的商店,并通知趙某前去取貨,而趙某卻要求退貨。因雙方爭執不下,直到5月底才達成協議,張某遂于6月將服裝運走。劉某提出,張某的貨物在自己商店存放了3個月之久,占用貨位,致使自己的進貨和銷售受到影響,且其還為張某進行了適當的保管,因此要求張某支付一定數額的管理費用,被張某拒絕,因而成訟。關于無因管理與保管合同有什么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因管理與保管合同有什么區別
無因管理之債與保管合同之債的區別在于:
第一,前者既無法律根據也無合同依據,后者則是依據合同實施保管行為。
第二,前者在法律關系發生時事務的本人并不知道他人為自己管理事務;而后者中的法律關系之所以發生,完全是由事務本人即本案的寄托人積極主動的行為引起的。
法律咨詢:
2010年2月,張某與趙某在劉某的商店里談了一筆服裝買賣生意。張某將1000套服裝運到劉某的商店,并通知趙某前去取貨,而趙某卻要求退貨。因雙方爭執不下,直到5月底才達成協議,張某遂于6月將服裝運走。劉某提出,張某的貨物在自己商店存放了3個月之久,占用貨位,致使自己的進貨和銷售受到影響,且其還為張某進行了適當的保管,因此要求張某支付一定數額的管理費用,被張某拒絕,因而成訟。
律師回答:
張某與劉某之間形成保管合同之債,劉某對張某的貨物進行了適當保管,因此張某應當支付保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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