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法條

導讀:
無因管理法條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民通》93條和《民通》132條無因管理人受損獲得的是必要費用;但是《民通》109條規定的適當補償;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5條規定的是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不管是民通,民通意見,還是人身損害賠償解釋都對無因管理做了規定。那么無因管理法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因管理法條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民通》93條和《民通》132條無因管理人受損獲得的是必要費用;但是《民通》109條規定的適當補償;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5條規定的是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不管是民通,民通意見,還是人身損害賠償解釋都對無因管理做了規定。關于無因管理法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因管理法條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
無因管理法條
《民通》: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民通意見》:
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
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損害,因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或者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賠償權利人請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通》93條和《民通》132條無因管理人受損獲得的是必要費用;
但是《民通》109條規定的適當補償;
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5條規定的是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