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的定義以及無因管理屬于什么行為

導讀:
無因管理在法學上的定義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完全具備無因管理的主客觀要件,準無因管理只具備無因管理的客觀要件,而不具備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不同類型的無因管理產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使無因管理成為合法行為,以排除對他人事務干涉的侵權性。不真正無因管理的法律效果為,一是不能阻卻違法性,即不真正無因管理仍屬違法行為;二是往往加重管理人的責任。那么無因管理的定義以及無因管理屬于什么行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因管理在法學上的定義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完全具備無因管理的主客觀要件,準無因管理只具備無因管理的客觀要件,而不具備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不同類型的無因管理產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使無因管理成為合法行為,以排除對他人事務干涉的侵權性。不真正無因管理的法律效果為,一是不能阻卻違法性,即不真正無因管理仍屬違法行為;二是往往加重管理人的責任。關于無因管理的定義以及無因管理屬于什么行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沒有任何的法律義務要求自己對某一個人實施服務的時候,這種情況如果還自愿給對方實施服務有可能會是屬于無因管理,那么無因管理屬于什么行為呢?對于這些問題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進行解答。
無因管理在法學上的定義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簡言之,就是沒有法律上的原因而為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
它是事實行為的一種。
無因管理完全具備無因管理的主客觀要件,準無因管理只具備無因管理的客觀要件,而不具備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
準無因管理又可分為三種類型:不法管理、誤信管理和幻想管理。
真正無因管理中,根據管理人履行義務適法狀態,分為正當的無因管理(或稱適法的無因管理)和不正當的無因管理(或稱不適法的無因管理)。
不真正無因管理分為誤信管理和不法管理兩種類型。
不同類型的無因管理產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真正無因管理是管理人具有為本人管理意思,無法律義務而為本人管理事務。這種無因管理產生兩方面的法律效果,
一是阻卻違法性。使無因管理成為合法行為,以排除對他人事務干涉的侵權性。
二是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產生法定的債權債務關系。不真正無因管理,是指在管理人明知系他人事務,卻故意當成自己事務或誤信他人的事務為自己的事務或誤信自己的事務為他人的事務而加以管理的情形下,本人主張為無因管理的。
不真正無因管理的法律效果為,一是不能阻卻違法性,即不真正無因管理仍屬違法行為;二是往往加重管理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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