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間的借款合同之貨幣借貸有什么法律規定

導讀:
非金融機構企業之間借貸的相關法律規定《商業銀行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顿J款通則》第六十一條“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那么企業間的借款合同之貨幣借貸有什么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金融機構企業之間借貸的相關法律規定《商業銀行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渡虡I銀行法》第十一條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顿J款通則》第六十一條“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關于企業間的借款合同之貨幣借貸有什么法律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金融機構企業之間借貸的相關法律規定
《商業銀行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1998年7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五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6月28日)第六十一條
“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