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欠債,總公司有補充償債義務

導讀:
分公司欠債,總公司有補充償債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的資格,不能獨立行使民事行為,只能以總公司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所以其民事責任應該由公司承擔。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第二百一十條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那么分公司欠債,總公司有補充償債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公司欠債,總公司有補充償債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的資格,不能獨立行使民事行為,只能以總公司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所以其民事責任應該由公司承擔。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第二百一十條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關于分公司欠債,總公司有補充償債義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公司欠債,總公司有補充償債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的資格,不能獨立行使民事行為,只能以總公司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所以其民事責任應該由公司承擔。所以分公司欠債,總公司應該償債。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