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欠錢不還,可以將總公司連帶責任起訴嗎?

導讀:
隨著現在經濟形勢的不斷向好,許多公司都開始大量盈利,并且開設子公司,相應的產生的稅務款項就越來越多,那么分公司欠錢不還,可以將總公司連帶責任起訴嗎?分公司是可以單獨作為被告的,這是由明確法律依據的:根據民事訴訟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所從事行為來源于總公司授權,分公司注銷后可以起訴總公司。分公司欠錢不還,可以將總公司連帶責任起訴嗎?在程序上,總公司應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那么分公司欠錢不還,可以將總公司連帶責任起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隨著現在經濟形勢的不斷向好,許多公司都開始大量盈利,并且開設子公司,相應的產生的稅務款項就越來越多,那么分公司欠錢不還,可以將總公司連帶責任起訴嗎?分公司是可以單獨作為被告的,這是由明確法律依據的:根據民事訴訟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所從事行為來源于總公司授權,分公司注銷后可以起訴總公司。分公司欠錢不還,可以將總公司連帶責任起訴嗎?在程序上,總公司應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關于分公司欠錢不還,可以將總公司連帶責任起訴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隨著現在經濟形勢的不斷向好,許多公司都開始大量盈利,并且開設子公司,相應的產生的稅務款項就越來越多,那么分公司欠錢不還,可以將總公司連帶責任起訴嗎?下面由深圳追債人網說一下。
分公司欠錢不還,可以將總公司連帶責任起訴嗎?
分公司可以承擔法律責任嗎?
分公司是可以單獨作為被告的,這是由明確法律依據的:根據民事訴訟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
(一)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人獨資企業;
(二)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伙企業;
(三)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四)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五)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的分支機構;
(六)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
(七)經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企業、街道企業;
(八)其他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可見,凡依法設立,有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是可以作為被告或原告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分公司欠錢不還,可以將總公司連帶責任起訴嗎?
按現在的法律規定,分公司一般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所從事行為來源于總公司授權,分公司注銷后可以起訴總公司。
分公司欠錢不還,可以將總公司連帶責任起訴嗎?
分公司債務總公司承擔嗎
分公司債務總公司承擔,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所以分公司的債務就是總公司的債務,如果分公司的債務不足以還清債務,那分公司的債務總公司要承擔責任。
在程序上,總公司應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執行總公司與分公司共同承擔清償責任的生效判決時,應當是先執行分公司占有的財產;分公司占有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再考慮執行總公司及總公司下屬其他分公司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