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信用卡欠債另一方有償還的義務嗎?

導讀:
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信用卡欠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么另一方也是應當承擔。否則的話,另一方是沒有承擔義務的。因此在審理中,法院既可將原夫妻二人均列為被告,也可將約定償還人列為被告,原配偶為第三人,判令約定償還人償還債務,由其原配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訴至法院要求雙方清償債務,法院應將雙方視為共同被告,按照離婚判決明確的份額判決各自償還的部分,并對債權人互負連帶清償責任,以保護債權人利益。那么夫妻一方信用卡欠債另一方有償還的義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信用卡欠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么另一方也是應當承擔。否則的話,另一方是沒有承擔義務的。因此在審理中,法院既可將原夫妻二人均列為被告,也可將約定償還人列為被告,原配偶為第三人,判令約定償還人償還債務,由其原配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訴至法院要求雙方清償債務,法院應將雙方視為共同被告,按照離婚判決明確的份額判決各自償還的部分,并對債權人互負連帶清償責任,以保護債權人利益。關于夫妻一方信用卡欠債另一方有償還的義務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當兩個人結婚成為夫妻后,就是一個整體。對于財產方面,婚后的財產都是屬于兩人共有的,債務也是一樣。那么夫妻一方信用卡欠債另一方有償還的義務嗎?
衡量信用卡消費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重要標準就是:信用卡消費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信用卡欠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么另一方也是應當承擔。否則的話,另一方是沒有承擔義務的。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后夫妻債務如何處理
1、若該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該債務在離婚后仍應由其個人來償還。
法院在審理中可只列該個人為被告,判令其償還債務。對于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認定,需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款系個人獨自舉債以及確系個人使用。在訴訟中,證明系個人債務一般應由債權人承擔舉證責任,如需證明其個人使用,一般應由其配偶舉證。
2、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可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對債務的約定以及有關法律規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
(1)雙方協議離婚時約定債務由雙方共同清償,或者對共同債務未作明確約定,那么該債務應由原夫妻倆共同負擔。審理中將原夫妻二人均列為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清償。
(2)如協議離婚及法院調解離婚中對債務的償還,雙方有約定,譬如由原夫妻二人各負責其中的一筆或幾筆債務的,則該債務應由約定償還人歸還,但原配偶一方對此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因此在審理中,法院既可將原夫妻二人均列為被告,也可將約定償還人列為被告,原配偶為第三人,判令約定償還人償還債務,由其原配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為共同債務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經債權人同意,債務是不能轉讓的(即共同債務改變為個人債務)。雖然原夫妻二人離婚時對共同債務的分擔作了約定,但不能因此而改變了債務的性質。法院這樣處理也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因為目前離婚案件當事人有意或無意逃避法律,逃避債務的現象屢屢發生,在離婚時,將共同財產全部歸一方,而將絕大部分甚至于全部的債務由另一方承擔。致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從另一方面來講,夫妻離婚時自行協商約定共同債務的承擔方式,雖然體現了雙方的真實意思,但相對債權人而言只是一種內部約定,對債權人不具有約束力,除非經債權人同意,否則債權債務關系不能發生轉移。
3、法院對判決離婚中共同債務的清償作了處理的,應從判決結果來確定各自應償還的部分,并互負連帶清償責任。
雖然法院在離婚判決中,對共同債務明確了各自應當償還的份額,但該判決的既判力,為約束雙方,而不溯及第三人。債權人訴至法院要求雙方清償債務,法院應將雙方視為共同被告,按照離婚判決明確的份額判決各自償還的部分,并對債權人互負連帶清償責任,以保護債權人利益。
4、夫妻債務的特殊處理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往往有些當事人對債務情況不予陳述,致使法院對該離婚案件調解或判決時遺漏對共同債務的處理,當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償還債務時,法院應將原夫妻二人列為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償還債務。如果其中的一方無能力償還債務,可責令該債務人以其離婚中分得的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對債權人來講,原夫妻二人都負有償還共同債務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