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債去世了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導讀:
在中國的廣大農村地區,相當一部分人仍然信奉“人死賬了”。如果借錢的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究竟有沒有義務替死亡的一方償還生前所欠的債務?因此接下來將由大律網律師為您介紹關于丈夫欠債后死亡妻子需要承擔債務嗎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丈夫欠債去世了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一)判斷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若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應該由其配偶承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三種: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
(二)若不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應該由債務人的繼承人來承擔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死者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作為債務人的繼承人應當在繼承債務人財產的范圍內承擔債務人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債務人的財產的,可以不承擔債務人的債務。
婚后共同財產怎么認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