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欠錢,丈夫有沒有義務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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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那么丈夫欠債妻子有義務償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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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丈夫欠債妻子一般沒有義務償還,但是如果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則妻子也需要承擔償還責任,夫妻共同債務一般要有夫妻共同簽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如果丈夫欠債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經營,那么屬于 夫妻共同債務 ,作為妻子應當在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內承擔責任,法律分析:婚姻關系續存期間,一方在外欠的債務,只要是用于家庭共同投資,或者用于家庭生活的,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丈夫現在還不了,妻子有義務償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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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協商,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王*明所有,王*新歸王*明撫養,曹*英每月給付500元撫養費,并負責償還夫妻共同債務5000元。王*明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承擔的撫養費,曹*英不予返還,因為夫妻共同財產已全部判歸王*明所有;曹*英與王*明離婚后至王*新由曹*英領回這段時間內的撫養費,應由曹*英返還給王*明。本案曹*英與王*明雙方當事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由于曹*英隱瞞小孩是與他人通奸所生這一重要事實,致使王*明將小孩當成自己的親生子女撫養。那么丈夫應否承擔妻子私生子的撫養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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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確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后,有夫妻雙方協商或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債務如何分割。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離婚時妻子是否有為丈夫償還高利貸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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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約定,仍以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對于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債權人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來講丈夫對外的借債,妻子也是要承擔清償責任的,此時該筆債務是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妻子能夠舉證證明該債務是夫妻個人債務。那么夫妻個人債務怎么認定,丈夫欠債妻子有義務償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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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發生交通事故妻子是否有賠償義務丈夫發生交通事故妻子沒有賠償義務但是需要以夫妻共同財產來賠償。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是一年。根據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即不明顯傷勢從知道時起。通事故受害人出院后當事人身體傷害程度較大及財物受到損失的要及時到傷殘鑒定部門及財務損失評估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和財物損失越早鑒定越有證明力以便于交警部門調解或者到法院起訴。那么丈夫發生交通事故妻子是否有賠償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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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后因許女士患有疾病,夫妻之間產生矛盾,2006年7月分居至今。其間,吳先生曾3次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均未獲支持。另查明,許女士經鑒定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父系重殘無業,母親無工作,家庭經濟困難。許女士雖每月有400元低保保障,但須交納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費用,而吳先生每月收入有1500余元。去年12月,許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吳先生承擔每月扶養費800元及醫療費4.4萬余元。法院認為,許女士因患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窘迫,吳先生理應盡其所能乃至降低自身的生活水平而承擔起扶養、幫助之責。法院綜合各方面因素,酌定吳先生應負擔扶養費600元,同時對妻子自理部分的醫療費承擔責任。那么妻子喪失勞動能力丈夫有撫養義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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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借錢妻子沒簽字是否有還錢義務要看所借款項的用途來決定了,如果所借款項是用于丈夫個人消費,妻子就沒有償還責任,如果使用與家庭消費,妻子就必須承擔連帶償還責任。這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妻子償還的,但如果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那么丈夫借錢妻子沒簽字是否有還錢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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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理由如下:1、法律規定的撫養義務僅僅限于存在血緣關系的父母子女間或法律擬制父母子女關系間,對于丈夫的私生子,妻子沒有撫養的義務。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而負擔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但一方應負擔的撫養費、贍養費并非夫妻共同債務,更不是另一方應當承擔的撫養、贍養義務。雖然對非親生子女進行了撫養,但并不存在血緣關系或擬制血親關系,所以對非親生子女不應承擔法定撫養義務。而且,夫妻關系存續有效,并不意味著夫妻一方必然要承擔另一方違法行為所致的后果。因此,有權要求返還撫養費。那么妻子要承擔丈夫私生子的撫養義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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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欠信用卡債務妻子有義務償還嗎丈夫欠下的信用卡債務妻子有沒有義務償還要依據信用卡欠債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定如果是共同債務的就需要清償。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丈夫欠信用卡債務妻子有義務償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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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賀*秀以其對丈夫的私生子沒有撫養義務為由,要求退還扣劃款項。李*偉不履行對非婚生子的撫養義務,法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扣劃夫妻共同財產實現判決內容,是合法的。另一種意見認為,賀*秀在與李*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其工資依法雖為夫妻共有,但依照婚姻法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共同財產僅用于清償夫妻共同債務。原則上約定優于法定,在夫妻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況下,依法律規定確定夫妻財產的歸屬。因此,本案被執行人李*偉不履行判決撫養義務,所形成之債務應當認定為其與賀*秀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妻子有義務負責丈夫的私生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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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么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妻子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有償還責任2、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個人開支或者從事非法活動,比如賭博、放高利貸,妻子對丈夫的借款并不知情,那么這屬于丈夫個人債務,妻子沒有償還責任,婚前夫妻一方欠債另一方有義務還嗎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就由丈夫和妻子一起償還,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且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如果屬于丈夫的個人債務,就由丈夫個人來償還,妻子沒有償還義務,3、如果丈夫的借款發生在結婚以前,那么也是其個人債務,妻子不承還款責任。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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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借了高利貸,妻子有沒有義務償還,這個問題取決于丈夫借來的高利貸用來干什么。即使丈夫所借的高利貸沒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丈夫借高利貸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則妻子有義務償還。即這部分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經償還的,也無法追回;還沒償還的,出借人請求借款人償還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也不予支持。因此,丈夫借的高利貸,妻子如果必須償還,可以只需償還本金加上年利率24%的利息。那么丈夫婚內借高利貸,妻子有義務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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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中國的廣大農村地區,相當一部分人仍然信奉“人死賬了”。如果借錢的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究竟有沒有義務替死亡的一方償還生前所欠的債務?因此接下來將由大律網律師為您介紹關于丈夫欠債后死亡妻子需要承擔債務嗎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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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經營個體工商戶對外負債有錢妻子是否有還錢義務個體工商戶,是個人或家庭以其所有財產對外承擔債務的組織形式。個人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用家庭共同財產投資,收益供家庭成員共同使用的,應視為家庭經營,其債務以家庭共有財產承擔。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工商戶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個體工商戶必須依法核準登記。個體工商戶對外以戶的名義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個體工商戶無論是由公民個人經營還是家庭經營,對外均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戶的名義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那么丈夫經營個體工商戶對外負債有錢妻子是否有還錢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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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只知道丈夫出軌,什么材料證據都沒有,怎么才能離婚?很簡單,只要向法院申請一份調查申請書,請認真看完視頻,如果有婚姻家事問題,歡迎私信我。
發現丈夫偷著給自己父母轉錢,妻子知道后能不能起訴?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婚姻告急,如何更好的保全自己】 大多數走到這一步的夫妻,最容易掉進下面三個大坑里: 第二個坑:盲目轉財產 亦舒小說的女主角說:我要很多很多愛,如果沒有,就要很多很多錢。中國式離婚,尤其是那種因“婚外情”引發的,總是有點“愛到盡頭恨綿綿”的架勢,感情破產了,有的人就想要在經濟上決勝。 我雖然主張該爭要爭、應分得分,但你絕不能“非法轉移財產”。什么叫非法轉移財產? 比如,有人找幾個親朋好友,弄些假借條,偽造債務到法院打官司,想讓對方少分財產,結果再審時被發現,連同幫忙的"債主"全被判了刑。 再比如,一個出軌的丈夫,在離婚協議里承諾賠償500萬,卻賴賬不給,妻子就自作主張,從自家公司賬戶提了200萬出來,萬萬想不到這會被以"職務侵占罪"判刑。 這些高壓線千萬別碰。否則,婚姻失敗,傷了感情、失了金錢、垮了公司、添了債務,都還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因為亂來而招致的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