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喪失勞動能力丈夫有撫養義務嗎

導讀:
后因許女士患有疾病,夫妻之間產生矛盾,2006年7月分居至今。其間,吳先生曾3次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均未獲支持。另查明,許女士經鑒定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父系重殘無業,母親無工作,家庭經濟困難。許女士雖每月有400元低保保障,但須交納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費用,而吳先生每月收入有1500余元。去年12月,許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吳先生承擔每月扶養費800元及醫療費4.4萬余元。法院認為,許女士因患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窘迫,吳先生理應盡其所能乃至降低自身的生活水平而承擔起扶養、幫助之責。法院綜合各方面因素,酌定吳先生應負擔扶養費600元,同時對妻子自理部分的醫療費承擔責任。那么妻子喪失勞動能力丈夫有撫養義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后因許女士患有疾病,夫妻之間產生矛盾,2006年7月分居至今。其間,吳先生曾3次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均未獲支持。另查明,許女士經鑒定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父系重殘無業,母親無工作,家庭經濟困難。許女士雖每月有400元低保保障,但須交納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費用,而吳先生每月收入有1500余元。去年12月,許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吳先生承擔每月扶養費800元及醫療費4.4萬余元。法院認為,許女士因患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窘迫,吳先生理應盡其所能乃至降低自身的生活水平而承擔起扶養、幫助之責。法院綜合各方面因素,酌定吳先生應負擔扶養費600元,同時對妻子自理部分的醫療費承擔責任。關于妻子喪失勞動能力丈夫有撫養義務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4年3月,吳先生與許女士經人介紹相識,次年1月登記結婚。同年5月,許女士因右下肢惡性神經鞘瘤入院治療,至同年6月29日出院。之后,她先后5次入院治療,而吳先生只在她第1次入院治療期間盡了陪護、照顧之責。后因許女士患有疾病,夫妻之間產生矛盾,2006年7月分居至今。
其間,吳先生曾3次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均未獲支持。另查明,許女士經鑒定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父系重殘無業,母親無工作,家庭經濟困難。許女士雖每月有400元低保保障,但須交納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費用,而吳先生每月收入有1500余元。去年12月,許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吳先生承擔每月扶養費800元及醫療費4.4萬余元。
吳先生辯稱,自己盡了扶養義務,現妻子所患疾病已治愈,屬于康復調理階段,且她屬城鎮低保,有穩定收入,故自己不必承擔撫養費和醫療費。
法院認為,許女士因患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窘迫,吳先生理應盡其所能乃至降低自身的生活水平而承擔起扶養、幫助之責。法院綜合各方面因素,酌定吳先生應負擔扶養費600元,同時對妻子自理部分的醫療費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