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病丈夫應不應該支付扶養費

導讀:
我國《民法典》第1059條明確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也就是說,合法登記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這種扶養義務時法定的,具有法律的強制性,是基于婚姻家庭關系的責任而產生的。這種扶養關系,是保持婚姻家庭的和睦平等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增進夫妻間的情感,有利于加強夫妻間在物質上的幫助和精神上的慰藉。只要妻子所患疾病及丟失工作的情況屬實,且能夠證明妻子患病未痊愈期間喪失勞動能力,妻子即可依法向丈夫主張扶養費,用以維持基本的醫藥費和基本生活。那么妻子患病丈夫應不應該支付扶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民法典》第1059條明確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也就是說,合法登記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這種扶養義務時法定的,具有法律的強制性,是基于婚姻家庭關系的責任而產生的。這種扶養關系,是保持婚姻家庭的和睦平等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增進夫妻間的情感,有利于加強夫妻間在物質上的幫助和精神上的慰藉。只要妻子所患疾病及丟失工作的情況屬實,且能夠證明妻子患病未痊愈期間喪失勞動能力,妻子即可依法向丈夫主張扶養費,用以維持基本的醫藥費和基本生活。關于妻子患病丈夫應不應該支付扶養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妻子患病丈夫應不應該支付扶養費
答案是肯定的。
我國《民法典》第1059條明確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也就是說,合法登記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這種扶養義務時法定的,具有法律的強制性,是基于婚姻家庭關系的責任而產生的。這種扶養關系,是保持婚姻家庭的和睦平等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增進夫妻間的情感,有利于加強夫妻間在物質上的幫助和精神上的慰藉。只要妻子所患疾病及丟失工作的情況屬實,且能夠證明妻子患病未痊愈期間喪失勞動能力,妻子即可依法向丈夫主張扶養費,用以維持基本的醫藥費和基本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