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癌丈夫要求離婚需要補償嗎

導讀:
妻子患癌丈夫要求離婚需要補償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雙方同意離婚,患病一方在生活困難的情況下,是可以提出經濟幫助。在財產分割與處理上,對弱勢一方稍微照顧一點。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妻子患癌丈夫要求離婚需要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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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癌丈夫要求離婚需要補償嗎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雙方同意離婚,患病一方在生活困難的情況下,是可以提出經濟幫助。在財產分割與處理上,對弱勢一方稍微照顧一點。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