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間一方能否起訴另一方支付扶養費

導讀:
近些年因夫妻一方患病或意外事故導致夫妻感情淡化甚至導致婚姻難以維系時,一方離家不離婚以及一方堅決離婚、不盡扶養義務,另一方堅決不離婚的情況時有發生,婚內扶養案件在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愈來愈多。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那么婚姻期間一方能否起訴另一方支付扶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些年因夫妻一方患病或意外事故導致夫妻感情淡化甚至導致婚姻難以維系時,一方離家不離婚以及一方堅決離婚、不盡扶養義務,另一方堅決不離婚的情況時有發生,婚內扶養案件在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愈來愈多。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關于婚姻期間一方能否起訴另一方支付扶養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需要扶養的一方可以起訴要求另一方支付扶養費嗎
扶養,專指平輩親屬之間依法發生的經濟供養和生活扶助的權利義務關系。
根據《婚姻法》第20條、第29條的規定,夫妻之間,兄、姐在特定條件下對弟、妹均具有法定扶養義務。夫妻之間的扶養是指合法夫妻之間在物質上和生活上負有互相扶助、互相供養的義務。夫妻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近些年因夫妻一方患病或意外事故導致夫妻感情淡化甚至導致婚姻難以維系時,一方離家不離婚以及一方堅決離婚、不盡扶養義務,另一方堅決不離婚的情況時有發生,婚內扶養案件在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愈來愈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婚內扶養義務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問題,更是夫妻之間的法定義務,有扶養能力的一方必須自覺履行這一義務,特別是在對方患病,或是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更應該做到這一點。如果一方不履行這一法定義務,另一方可通過法律途徑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扶養責任的承擔,既是婚姻關系得以維持和存續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以下幾個問題需要注意:
1、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并不影響夫妻之間扶養義務的履行。
2、需要扶養一方有一定數額的共同存款或其他財產,一般情況下,并不能成為負有扶養義務一方拒絕扶養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