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且在校園上學的期間,當事人與另一方產生感情糾紛,另一方多次在與其他人的聊天中打探當事人的私生活狀況,而對當事人的生活產生了不便,此時第三方插手幫助當事人與另一方交流,第1次交流中,另一方予以同意,第2次交流中,另一方予以反駁,那么如果另一方繼續做出打擾當事人私生活的事的情況下,是否可以按照第三方予以警告中所提到的將所有聊天記錄公布于眾?想問一下是否構成了校園霸凌或者其他比較嚴重的一些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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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已正常消耗的,一方不得主張另一方予以補償或者返還。婚前存款婚后交予另一方的行為如何定性沒有證據證明婚前存款交予另一方是出于什么目的,可以通過生活常識來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沒有關于財產的特別約定,各方婚后的收入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方將存款交予另一方管賬,且婚后二人共同生活必然會產生財物消耗。所以將婚前存款婚后交付給另一方的行為視為自愿將婚前存款供婚后夫妻共同使用的觀點最合理。那么婚前存款婚后交予另一方的行為如何定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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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微信記錄作為一種信息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存在屬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范疇。什么樣的聊天記錄可作為證據1、必須證實微信使用人即為對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對方當事人自認微信頭像、朋友圈記錄第三方機構協助調查等方式取得相關證據予以確認,2、必須保持微信聊天記錄的完整性。不得對微信證據隨意剪切需要對微信聊天記錄原始載體即手機保存完好。像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騙、威脅等方法獲取的微信聊天記錄應一律排除。因此如果有人在微信上借錢不還的建議保留證據起訴。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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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當事人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內容另一方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是因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內容發生糾紛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凡不在此范圍內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都無權強制執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那么一方當事人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內容另一方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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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現在DNA鑒定已經變得很平常。下文為大家詳細解答,歡迎閱讀。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進行親子鑒定嗎可以。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第三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進行親子鑒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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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門是負責判定交通事故責任的。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主要責第三百五十七條 技術咨詢合同委托人主要義務任和次要責任是指:主要因一方違第一百一十五條 定金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那么認定書主次責任一般幾幾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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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那么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當事人應該予以什么懲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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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生勞動爭議后,由當事人雙方進行協商和解,有利于使勞動爭議在比較平和的氣氛中得到解決,防止矛盾激化,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勞動法沒有規定勞動爭議的協商和解制度。本法在《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這一制度,除了規定發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和解外,還增加規定了勞動者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和解成功后,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和解協議。如果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仍然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那么勞動仲裁法解讀四:當事人的協商和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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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申請做親子鑒定,另一方拒絕該怎么辦隨著現代生物學的發展,使得DNA鑒定技術被廣泛應用于子女與父母之間尤其是與父親之間的血緣關系的證明。依據《婚姻法解釋(三)》根據一方當事人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存在還是不存在,區分以下兩種情況:(一)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主張成立。首先法院會進行調節,如果另一方仍然拒絕孩子做親子鑒定,拒絕做親子關系是否存在的證明。又提供不出拒絕的證據,法院會推定請求申請親子鑒定的一方主張成立。那么一方申請做親子鑒定,另一方拒絕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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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包人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圍內僅對實際施工人主張的工程款承擔責任;因發包方與實際施工人之間未設立建設施工合同關系,實際施工人向發包方主張利息損失、違約金等違約責任的,不予支持。第三方合同的協議違約金標準在法律上并沒有統一的規定,應當根據雙方協商的標準來約定的。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那么第三方違約金發包人是否支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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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時未分割的房產另一方能不能請求收益可以的。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離婚協議書的審查僅僅是形式上的審查不作實質審查。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八條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根據以上司法解釋可以認定該房產屬于離婚時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而租金屬于該房產產生的孳息自然也可以進行分割。那么離婚時未分割的房產另一方能否請求收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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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非法同居雙方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對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法院在處理未婚同居的問題一般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一)有配偶與人同居的有配偶與人同居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解除這一同居關系,人民法院當然應當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關系。(二)雙方均無配偶的同居關系因這種關系不是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如果雙方在同居一段時間后,不能成立夫妻關系,若一方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同居期間一方贈與另一方財產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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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法律上看,這種索要“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的行為并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司法實踐中,即使一方提起了訴訟,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賠償請求,一般也不會予以支持。若一方當事人以索要“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為由,對對方實施精神上的脅迫或身體上的強制、傷害,則應認定為敲詐勒索,受害方可根據具體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的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那么解除婚約關系后一方可否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損失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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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婚姻關系的終結并不等于父母對子女撫養義務的終結,雙方在離婚之后仍應有義務為子女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與精神關愛。如果撫養費約定不合理,離婚后一方明顯難以支付的,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救濟手段。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予以拒絕。探視權受國家法律保護,對于拒不協助另一方探視的當事人法院有權對其進行罰款、拘留。那么離婚后撫養費標準另一方無固定工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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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當事人責任承擔。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那么交通事故沒有第三方責任怎么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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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有病另一方可以離婚嗎如果能確認雙方感情破裂不管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離婚登記應攜帶的證件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單方起訴離婚的程序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予以受理離婚起訴的。那么一方有病另一方可以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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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本案中,現役軍人一方存在家暴的重大過錯,另一方堅持離婚,法院予以準許
別以為你打贏了離婚官司就解脫了,也許這才是你麻煩的開始。前段時間姚律師團隊剛接手了一個案子,離婚官司是打贏了,房子呢也判給了我的當事人,但問題呢,在于判決書上沒有寫什么時候騰房,只寫了這個房子歸我的當事人所有,現在想要住進去,或者把房子賣了,就面臨一個騰退的問題,對方就這么耗著你,你能怎么辦?本以為官司打贏就解脫了,沒想到還會遇到這種麻煩事兒,這就是打官司帶來的麻煩。所以啊,姚律師對外一直說,我們是不打官司的,離婚律師打官司處理不了的,我們可以談判,我們可以調解,還可以協商呀,不是說就沒有辦法處理了,這個案子也是這樣的。姚律師團隊介入之后呢,一方面調查對方的情況,先是做到知己知彼。另一方面呢,也。
和我的客戶積極的溝通,制定了談判的策略,最終的結果還是蠻好的,該騰房騰房,該入住入住,事情呢,得到了圓滿的解決。對于我們來說,不打官司,把客戶的問題解決了,這才是一個好的離婚律師。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