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沒有第三方責任怎么賠償

導讀: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當事人責任承擔。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那么交通事故沒有第三方責任怎么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當事人責任承擔。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那么交通事故沒有第三方責任怎么賠償。關于交通事故沒有第三方責任怎么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要是車由于第三方的責任發生碰撞、傾覆情況,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先確認責任。然后,您必須先向第三方索賠。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您應向人民法院提訴訟。經人民法院立案后,書面請求保險公司先賠償的,應向保險公司提供人民法院的立案證明,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先行賠付。
還必須簽具權益轉讓書,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保險公司,并積極協助保險公司向第三方追償。如果您放棄了向第三方索賠,而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將不予受理。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當事人責任承擔。
而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1條也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對于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后,不足的部分,則依據機動車之間的過錯來分擔責任。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應提交《傷殘鑒定報告》;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傷殘鑒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傷殘鑒定。根據傷殘評定的等級,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的,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提交醫院的證明,憑醫院的證明按照普及器具來計算殘疾用具費。
(3)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鑒定,簡稱“三費”鑒定。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三費”鑒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費”鑒定,根據鑒定的報告要求對方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
(4)醫療費的憑據,是指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
(5)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等憑據,包括其親屬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折憑據及誤工費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