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撫養費應該怎樣計算

導讀: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指出:“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那么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撫養費應該怎樣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指出:“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關于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撫養費應該怎樣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即有權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主體,包括“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指出:“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同樣指出:“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按實際情況,如果父母本身已經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就不需要承擔子女的撫養義務了。
什么情況下可以不給撫養費
1、好商好量,達成一致
支付孩子撫養費是夫妻雙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給撫養費,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撫養費,這樣才能讓孩子的成長條件保持不變。只要夫妻雙方愿意,也就是說,只要夫妻一方對方不給、自己多給,那夫妻就可以協商解決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2、特殊情況
現實中夫妻常常就不給孩子撫養費難以達成協議,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訴了。一般來說,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給付方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后,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