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能不能索要撫養費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尚在校就讀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成年子女,如果尚未獨立生活,他們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繼續支付撫養費的要求,有支付能力的父母是否還有義務負擔撫養費,在這一問題上,《意見》與《解釋》之間存在著沖突,這就涉及到了法的如何適用問題。那么成年子女能不能索要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尚在校就讀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成年子女,如果尚未獨立生活,他們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繼續支付撫養費的要求,有支付能力的父母是否還有義務負擔撫養費,在這一問題上,《意見》與《解釋》之間存在著沖突,這就涉及到了法的如何適用問題。關于成年子女能不能索要撫養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時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解釋》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尚在校就讀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成年子女,如果尚未獨立生活,他們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繼續支付撫養費的要求,有支付能力的父母是否還有義務負擔撫養費,在這一問題上,《意見》與《解釋》之間存在著沖突,這就涉及到了法的如何適用問題。《解釋》與《意見》都屬于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二者不存在上位法與下位法的問題。但《解釋》是在《意見》之后生效的,依據我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它的效力要高于意見,當二者對某一問題的規定出現不一致時,以《解釋》為準。尚在校就讀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成年子女中部分人雖未獨立生活,但他們并非客觀不能獨立生活,而是出于各種主觀原因沒有獨立生活。有的是為了把身心都投入到學習上,在求學期間多學些知識;有的則是因為依賴性比較強的原因。不管是出于何種原因,這類群體如果不是因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導致不能正常生活,父母即使有支付能力,也有權不再支付,因為父母此時已經不再負有撫養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