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離家出走繼女可不可以索要撫養費

導讀:
日前,門頭溝法院受理一起繼父離家出走,繼女索要撫育費的民事案件。2005年12月,繼父離家出走,未再給付我撫育費,影響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學習。被告繼父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應訴,亦未提出答辯意見。自1996年4月開始,原告與其母親及被告繼父共同生活。被告與前妻所生子女均已成年。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現被告離家出走,未對原告履行撫養教育的義務,原告要求被告給付撫育費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撫育費給付的數額,由法院根據原告的實際需要和被告的支付能力酌定。那么繼父離家出走繼女可不可以索要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日前,門頭溝法院受理一起繼父離家出走,繼女索要撫育費的民事案件。2005年12月,繼父離家出走,未再給付我撫育費,影響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學習。被告繼父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應訴,亦未提出答辯意見。自1996年4月開始,原告與其母親及被告繼父共同生活。被告與前妻所生子女均已成年。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現被告離家出走,未對原告履行撫養教育的義務,原告要求被告給付撫育費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撫育費給付的數額,由法院根據原告的實際需要和被告的支付能力酌定。關于繼父離家出走繼女可不可以索要撫養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日前,門頭溝法院受理一起繼父離家出走,繼女索要撫育費的民事案件。
原告繼女訴稱,我從1996年4月起與繼父共同生活至今。2005年12月,繼父離家出走,未再給付我撫育費,影響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學習。因此,我要求繼父每月給付我撫育費370元。
被告繼父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應訴,亦未提出答辯意見。
法庭審理:
法庭經審理查明,1992年10月,原告之母與被告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自1996年4月開始,原告與其母親及被告繼父共同生活。原告現在某高中就讀,其母親無工作,被告為某公司退休工人,每月退休工資1211元。被告與前妻所生子女均已成年。被告于2005年12月離家出走,至今未歸。
有關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民法典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在本案中,原告與被告已共同生活10年,雙方形成了撫養關系。現被告離家出走,未對原告履行撫養教育的義務,原告要求被告給付撫育費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撫育費給付的數額,由法院根據原告的實際需要和被告的支付能力酌定。
故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每月給付原告撫育費3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