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生父索要撫養費法院駁回法律依據是什么

導讀:
起訴生父索要撫養費法院駁回法律依據是怎樣的日前,山東省莒南縣法院審結一起大學生向父親索要撫養費的撫養糾紛案,正在某大學就讀的女大學生韓某因超過18周歲而被法院駁回訴求。韓某是莒南縣的一名在校大二學生,現年20周歲,其父母于4年前離婚,韓某由母親撫養,其父每月支付撫養費100元至其18周歲。今年暑假,韓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父親每年支付其在大學期間的一半教育費5000元。原告韓某已是成年人,其在大學就讀,父母已沒有法定義務再繼續為其提供撫養費。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那么起訴生父索要撫養費法院駁回法律依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生父索要撫養費法院駁回法律依據是怎樣的日前,山東省莒南縣法院審結一起大學生向父親索要撫養費的撫養糾紛案,正在某大學就讀的女大學生韓某因超過18周歲而被法院駁回訴求。韓某是莒南縣的一名在校大二學生,現年20周歲,其父母于4年前離婚,韓某由母親撫養,其父每月支付撫養費100元至其18周歲。今年暑假,韓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父親每年支付其在大學期間的一半教育費5000元。原告韓某已是成年人,其在大學就讀,父母已沒有法定義務再繼續為其提供撫養費。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關于起訴生父索要撫養費法院駁回法律依據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生父索要撫養費法院駁回法律依據是怎樣的
日前,山東省莒南縣法院審結一起大學生向父親索要撫養費的撫養糾紛案,正在某大學就讀的女大學生韓某因超過18周歲而被法院駁回訴求。
韓某是莒南縣的一名在校大二學生,現年20周歲,其父母于4年前離婚,韓某由母親撫養,其父每月支付撫養費100元至其18周歲。今年暑假,韓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父親每年支付其在大學期間的一半教育費5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婚姻法》雖然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但其中“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涉及到尚在校學習的,僅限于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情形。原告韓某已是成年人,其在大學就讀,父母已沒有法定義務再繼續為其提供撫養費。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