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起訴母親索要撫養(yǎng)費可以嗎

導讀:
女兒起訴母親索要撫養(yǎng)費是否可以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法律途徑訴訟解決。后來子女又提起訴訟,要求未直接撫育子女的父或母給付撫育費,這種情形非常普遍。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離婚時,當事人可以協議確定子女撫育費的給付標準、期限,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離婚后,一方生活暫時困難的,能否免除給付子女撫育費的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那么女兒起訴母親索要撫養(yǎng)費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女兒起訴母親索要撫養(yǎng)費是否可以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法律途徑訴訟解決。后來子女又提起訴訟,要求未直接撫育子女的父或母給付撫育費,這種情形非常普遍。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離婚時,當事人可以協議確定子女撫育費的給付標準、期限,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離婚后,一方生活暫時困難的,能否免除給付子女撫育費的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關于女兒起訴母親索要撫養(yǎng)費可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女兒起訴母親索要撫養(yǎng)費是否可以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法律途徑訴訟解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時一方將應分得的共同財產贈與子女能否免除給付撫育費的義務
現實生活中,當事人在離婚時約定一方撫育子女,另一方將共有財產的一部或全部贈與子女,不另行給付撫育費。后來子女又提起訴訟,要求未直接撫育子女的父或母給付撫育費,這種情形非常普遍。對此如何處理,司法實踐中存有分歧:一種觀點認為,應當尊重當事人在離婚時的約定,將贈與的財產折價作為撫育費,再根據子女生活、教育的需要作出判決。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離婚時,當事人可以協議確定子女撫育費的給付標準、期限,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但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可見,離婚時對撫育費的約定對子女并無約束力。父母離婚后,應當盡力保障不降低子女的生活水平,盡可能減小對子女的負面影響。離婚協議中一方將共同財產贈與子女,能否沖抵撫育費,應當根據所贈與財產的性質進行判斷。對能夠變賣且不降低子女現有生活水準的,可以沖抵撫育費;對不能或難以變賣,或變賣后影響子女正常生活、教育的,則不能沖抵撫育費,子女仍有權向不直接撫育子女的父或母提出新的撫育費訴求。
當事人離婚后,一方生活暫時困難的,能否免除給付子女撫育費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