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部門抱走小孩索要社會撫養費是否合法

導讀:
該行為是對親權的侵犯,是違法的,相關國家工作人員會被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那么計生部門抱走小孩索要社會撫養費是否合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該行為是對親權的侵犯,是違法的,相關國家工作人員會被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關于計生部門抱走小孩索要社會撫養費是否合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計生部門抱走小孩索要社會撫養費合法嗎?
律師解答:
計生部門抱走超生小孩索要社會撫養費的方式是違法的,根據法律規定,當違法生育的公民不交撫養費時,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部門只能要求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而不能以抱走超生的小孩來作為索要社會撫養費的砝碼。該行為是對親權的侵犯,是違法的,相關國家工作人員會被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賄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貪污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
(五)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
第四十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