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對另一方不知情的債務有償還義務嗎

導讀:
夫妻對另一方不知情的債務有償還義務嗎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對另一方不知情的債務有沒有清償的義務要依據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而定的。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夫妻對另一方不知情的債務有償還義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對另一方不知情的債務有償還義務嗎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對另一方不知情的債務有沒有清償的義務要依據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而定的。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關于夫妻對另一方不知情的債務有償還義務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對另一方不知情的債務有償還義務嗎
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對另一方不知情的債務有沒有清償的義務要依據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而定的。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