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死亡,留有農村房子可以償債嗎

導讀: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其結果是債務人或履行原有債務或按規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欠債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它是一種強制手段即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當事人如負有履行義務就應自動履行如不自動履行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審判組織的移送按執行程序強制執行。那么欠債人死亡,留有農村房子可以償債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其結果是債務人或履行原有債務或按規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欠債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它是一種強制手段即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當事人如負有履行義務就應自動履行如不自動履行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審判組織的移送按執行程序強制執行。關于欠債人死亡,留有農村房子可以償債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欠債人死亡,留有農村房子可以償債嗎
債務人死亡后其所有的農村房屋能不能抵債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房屋是其繼承人生活必需的不能執行房屋抵償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于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二、債務糾紛的處理方式
1、協商處理
它是因債務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經與債權人協商由債權人做出讓步同意延期償還并免除債務人違約責任的一種方法。在我國法律中比較鼓勵這一和解糾紛的方式。因為有利于債權債務企業之間保持良好的業務關系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費的開支。但這一方法只有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同情或樂觀預期時才使用。
2、申請調解
因債務人的原因不能約期履行債務而又不能與債權人協商一致時經由中間人調停促成雙方當事人諒解達成新的協議使債務得到解決的一種方法。具體形式有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和司法調解。
3、申請仲裁
雙方當事人將爭議交給共同信任并無直接利害關系的第三者或專業仲裁機構做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履行的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盡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但作為法律的仲裁制度還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強制力即一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提起訴訟
雙方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等方式解決債務糾紛當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其結果是債務人或履行原有債務或按規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欠債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它是一種強制手段即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當事人如負有履行義務就應自動履行如不自動履行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審判組織的移送按執行程序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