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死亡的債務誰承擔

導讀:
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所以雖然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張債權的。根據繼承法意見第62條的規定應當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那么欠債人死亡的債務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所以雖然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張債權的。根據繼承法意見第62條的規定應當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關于欠債人死亡的債務誰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欠債人死亡的債務怎樣承擔
對欠債人死后債務的償還應當根據債務人生前所負債務的性質來區分。
(一)所負之債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所以雖然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張債權的。這里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的
1、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區別。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一般來說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個人所有債權人也知道該約定該債務才能作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在法律上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因賭博所負的債務屬于一方個人債務不能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需要指出的是賭博在我國是明令禁止的賭債也屬于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以保護”。
(二)遺產已經被分割但還未清償債務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遺產的分割主要有法定繼承、遺囑、遺贈根據這三種遺產的處理方式對債務的清償有以下兩種
1、同時有法定繼承、遺囑、遺贈。根據繼承法意見第62條的規定應當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2、只有遺囑和遺贈。根據繼承法意見第62條規定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二、打債務糾紛官司要哪些證據
1、原告(債權人)應提供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1)從書面證據上講當事人應考慮合同、借據、公證書和發票等書證。根據人民法院印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證據材料為復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的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就證人證言來講當事人一定要選擇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作為證據并且要保證該證人可以當庭作證便于法院庭審的順利進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意見中規定確認借貸關系一般應以書面借據為準。無書面借據的必須有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證明。可見證人的證據效力也是當事人能否勝訴的關鍵。
(3)當事人還應注意所訴的債務糾紛案件是否涉及到有關部門的技術鑒定結論、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等這些證據具有較高的證明力也應向法庭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