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頂包案中肇事者找人頂罪會構成什么罪

導讀:
(二)肇事者的該行為同時也構成妨害作證罪。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的行為完全符合妨害作證罪的法定構成要件,客體上,肇事者的魚目混珠行為嚴重擾亂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刑事訴訟活動,造成交通事故查處不力,受害家屬情緒對立,激化社會矛盾;客觀上,肇事者采用了唆使、賄買、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作偽證的妨害作證行為,事實上,肇事者與頂替者往往有一定利益關系,頂替者出于各種原因自愿或不情愿甚至被迫向交警部門陳述虛假事實、作偽證以包庇肇事者的犯罪行為;主觀上是出于直接故意,肇事者明知自己觸犯了刑法但為逃避法律追究仍積極實施妨害作證行為。那么交通肇事頂包案中肇事者找人頂罪會構成什么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肇事者的該行為同時也構成妨害作證罪。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的行為完全符合妨害作證罪的法定構成要件,客體上,肇事者的魚目混珠行為嚴重擾亂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刑事訴訟活動,造成交通事故查處不力,受害家屬情緒對立,激化社會矛盾;客觀上,肇事者采用了唆使、賄買、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作偽證的妨害作證行為,事實上,肇事者與頂替者往往有一定利益關系,頂替者出于各種原因自愿或不情愿甚至被迫向交警部門陳述虛假事實、作偽證以包庇肇事者的犯罪行為;主觀上是出于直接故意,肇事者明知自己觸犯了刑法但為逃避法律追究仍積極實施妨害作證行為。關于交通肇事頂包案中肇事者找人頂罪會構成什么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頂包案中肇事者找人頂罪會構成什么罪
(一)肇事者的該行為首先是構成交通肇事罪,并適用肇事后逃逸情節予以量刑。
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的行為,在主、客觀上均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犯罪構成要件。主觀上,肇事者找人頂罪,事實上就是將自己的交通肇事犯罪行為由他人頂替,由他人來替自己承擔法律責任,從而逃避法律追究。客觀上,為使頂罪行為得以實現,在一般情況下,肇事者在事故發生后不是去查看、關心受害人的傷情怎樣,而是當即離開現場,聯系朋友,預謀頂罪事宜,即使在現場,也不會承認自己是肇事者,而是由頂替人向交警部門作虛假供述,承認自己是肇事者來承擔責任,這種行為就是逃跑。
(二)肇事者的該行為同時也構成妨害作證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7條第1款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據此規定,構成妨害作證罪必須具備以下主要要件:
1、此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的訴訟活動和公民依法作證的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采用暴力、威脅、唆使、賄買或者其他方法勸止、阻止證人依法作證或采用唆使、賄買、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作偽證的妨害作證行為;
3、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妨害證人作證的行為會妨害國家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活動和他人的作證權利或人身權利,仍決意實施妨害作證行為,并希望這種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的行為完全符合妨害作證罪的法定構成要件,客體上,肇事者的魚目混珠行為嚴重擾亂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刑事訴訟活動,造成交通事故查處不力,受害家屬情緒對立,激化社會矛盾;客觀上,肇事者采用了唆使、賄買、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作偽證的妨害作證行為,事實上,肇事者與頂替者往往有一定利益關系,頂替者出于各種原因自愿或不情愿甚至被迫向交警部門陳述虛假事實、作偽證以包庇肇事者的犯罪行為;主觀上是出于直接故意,肇事者明知自己觸犯了刑法但為逃避法律追究仍積極實施妨害作證行為。
(三)肇事者構成的是獨立的兩罪,應數罪并罰。
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的行為是構成數罪。區分一罪與數罪應以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為標準。行為人以一個故意或者過失,實施一個行為,具備一種犯罪構成的,就是一罪。行為人以兩個以上的故意或者過失,實施兩個以上行為,具備兩種以上犯罪構成的,就是數罪。③在交通肇事頂包案中,肇事者實際上是實施了兩個犯罪行為:交通肇事行為、找人頂罪逃避法律追究行為,兩種犯罪行為分別形成了我國刑法上的兩個犯罪構成要件,兩者犯罪目的、主、客觀、侵犯的客體方面均不同,其亦不屬于我國刑法上規定的或實踐中作為一罪處理的情況(牽連犯、連續犯、吸收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