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隱藏尸體司機是否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導讀: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黃某系交通肇事致顱腦崩裂死亡。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者將受害者的尸體轉移現場,以怕被受害者親屬毆打為由隨后離開現場,但第二天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該肇事者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以上一系列的行為足以認定王某某當時主觀上有逃避法律懲處而逃跑的故意,雖事后被告人有投案的情節,但是其在投案之前已經具備逃逸的全部主客觀構成要件,應當認定其交通肇事逃逸。那么交通肇事后隱藏尸體司機是否構成交通肇事逃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黃某系交通肇事致顱腦崩裂死亡。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者將受害者的尸體轉移現場,以怕被受害者親屬毆打為由隨后離開現場,但第二天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該肇事者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以上一系列的行為足以認定王某某當時主觀上有逃避法律懲處而逃跑的故意,雖事后被告人有投案的情節,但是其在投案之前已經具備逃逸的全部主客觀構成要件,應當認定其交通肇事逃逸。關于交通肇事后隱藏尸體司機是否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肇事后隱藏尸體
王某某駕車為某鎮某村建設改路工程裝運石料,由某縣某村上江小組高石街石場往該村上江小組新農村建設改路工程工地方向行駛,當日上午10時30分許,當車輛行駛至黃先生家門口路段時,因未察明車后情況,在操作倒車時,將黃先生家門坪邊上正在玩耍的被害人黃某碾壓,致其當場死亡。爾后,王某某將死者黃某的尸體藏匿在黃黃先生家房屋背后的柴堆里,并駕車逃離現場。不久,王某某將事故情況告訴了某村黨支部書記黃某(王某某親戚),然后先后逃竄到黃某家及親戚曾某家躲藏。同年2月24日,王某某到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主動投案。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黃某系交通肇事致顱腦崩裂死亡。2008年2月28日,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2008年第018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被告人王某某駕駛機動車,途經肇事地點,倒車時未察明車后情況,未確保安全后倒車,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條條之規定,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害人黃某不負事故責任。
二、司機是否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王某行為只構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是逃逸。
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者將受害者的尸體轉移現場,以怕被受害者親屬毆打為由隨后離開現場,但第二天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該肇事者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有意見認為,王某某在交通事故發生后離開現場,他辯稱之所以要離開現場是怕被受害人的親屬毆打情況發生,在客觀上這種可能性也是存在的,第二天他也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能間接證明這種可能性,王某某并不是為了逃避法律的懲罰。
本文認為,王某某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吊扣駕駛證期間駕駛機動車,途經肇事地點時,未察明車后情況,確認安全后倒車,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事發生后王某某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而逃逸,應按照交通肇事罪的結果加重犯予以量刑。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作了規定,司法解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指為了逃避法律懲處,而逃離現場的行為。該司法解釋強調認定逃逸的行為應同時具備主觀客觀要件,客觀方面為逃離現場,同時又強調交通肇事的主觀罪過,即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逃跑的行為。
本案中,王某某在事故發生后,非但沒有保護現場,反而將被害人黃某的尸體藏匿,造成案發現場的破壞;在被害人親屬凌*招詢問被害人下落時,矢口否認見過被害人;王某某離開現場后第一時間也沒有選擇電話報警,逃離現場后還竄至其親戚黃某、曾某家躲藏。以上一系列的行為足以認定王某某當時主觀上有逃避法律懲處而逃跑的故意,雖事后被告人有投案的情節,但是其在投案之前已經具備逃逸的全部主客觀構成要件,應當認定其交通肇事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