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找人頂罪如何定性,對于頂罪人如何處理

導讀:
即使他在現場也不會承認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來頂替自己的行為由頂替人來承擔自己的責任。事后行為人感到內心不安主動到有關部門講清問題這是他原先在主觀上逃避法律追究轉變到主動接受處理的一個轉換也只能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這是另一個法定的從輕量刑情節。因此我們在處理交通肇事后逃逸刑事案件中要正確區分包庇罪與偽證罪的界限。那么交通肇事找人頂罪如何定性,對于頂罪人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即使他在現場也不會承認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來頂替自己的行為由頂替人來承擔自己的責任。事后行為人感到內心不安主動到有關部門講清問題這是他原先在主觀上逃避法律追究轉變到主動接受處理的一個轉換也只能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這是另一個法定的從輕量刑情節。因此我們在處理交通肇事后逃逸刑事案件中要正確區分包庇罪與偽證罪的界限。關于交通肇事找人頂罪如何定性,對于頂罪人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肇事找人頂罪如何定性
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的行為屬交通肇事后逃逸。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從該解釋可以看出首先行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為其次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頂罪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當即離開現場。即使他在現場也不會承認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來頂替自己的行為由頂替人來承擔自己的責任。因此仍應認定是一種逃跑行為。行為人找人頂罪的目的是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無疑問的。因此行為人找人頂罪的行為應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2)有的行為人在找人頂罪后感到內疚向公安交警部門投案并如實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實的行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量刑情節一旦形成就不能回轉。事后行為人感到內心不安主動到有關部門講清問題這是他原先在主觀上逃避法律追究轉變到主動接受處理的一個轉換也只能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這是另一個法定的從輕量刑情節。因此我們不能將后來的自首去否認他當時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實。
二、交通肇事對于頂罪人如何處理
冒名頂罪人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定罪處理。
冒名頂罪人如果是一般主體則應定包庇罪如果是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冒名頂罪則應定偽證罪。因此我們在處理交通肇事后逃逸刑事案件中要正確區分包庇罪與偽證罪的界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