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交通肇事后找他人頂罪行為人行為如何定性

導讀:
行為人交通肇事后找他人頂罪行為人行為如何定性張xx是某私營企業的司機。2005年8月某日,莫xx在外面喝完酒后,張xx駕車送其回家。莫xx懂駕駛,但沒有駕駛證。當車行至某路口時,有一行人橫穿馬路,由于車速過快,該行人被撞倒在地,送醫院搶救無效后于當晚死亡。由于莫xx是無證駕駛,經兩人商量后,決定由張xx到公安機關投案,替莫xx頂罪。此案后經公安機關偵察后查明了真相。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證罪對莫xx提起公訴,要求對其數罪并罰。那么行為人交通肇事后找他人頂罪行為人行為如何定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行為人交通肇事后找他人頂罪行為人行為如何定性張xx是某私營企業的司機。2005年8月某日,莫xx在外面喝完酒后,張xx駕車送其回家。莫xx懂駕駛,但沒有駕駛證。當車行至某路口時,有一行人橫穿馬路,由于車速過快,該行人被撞倒在地,送醫院搶救無效后于當晚死亡。由于莫xx是無證駕駛,經兩人商量后,決定由張xx到公安機關投案,替莫xx頂罪。此案后經公安機關偵察后查明了真相。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證罪對莫xx提起公訴,要求對其數罪并罰。關于行為人交通肇事后找他人頂罪行為人行為如何定性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行為人交通肇事后找他人頂罪行為人行為如何定性
張xx是某私營企業的司機。莫xx是該私營企業主的妻弟。2005年8月某日,莫xx在外面喝完酒后,張xx駕車送其回家。莫xx懂駕駛,但沒有駕駛證。途中,莫xx堅持要自己駕車。張xx無奈,只好讓莫xx駕車。當車行至某路口時,有一行人橫穿馬路,由于車速過快,該行人被撞倒在地,送醫院搶救無效后于當晚死亡。由于莫xx是無證駕駛,經兩人商量后,決定由張xx到公安機關投案,替莫xx頂罪。此案后經公安機關偵察后查明了真相。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證罪對莫xx提起公訴,要求對其數罪并罰。
在本案中,莫xx構成交通肇事罪是沒有異議的,問題是其找他人頂罪的行為是否構成妨害作證罪和交通肇事罪與妨害作證罪應不應該數罪并罰。《刑法》第307條第1款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中,莫xx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懲處而唆使交通肇事案案外人張xx到公安機關作虛假證明,自證其罪,以掩蓋他自己的罪行的行為完全符合妨害作證罪的構成要件,理由如下:第一,莫xx是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第二,莫xx明自己找人替自己頂罪的行為會妨害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和侵害張xx依法作證的權利,但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和保住自己的工作,他又希望這種結果發生,其主觀上是一種直接故意的心理態度;第三,莫xx的行為確實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和他人依法作證的權利,若非群眾舉報和檢察機關的監督,就會造成錯案;第四,客觀方面,莫xx又實施了指使他人(即張xx)作假證的行為。所以,本案例中的莫xx的行為又構成了妨害作證罪。




